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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TBT/SPS通报

来源:WTO/TBT-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 时间:2013/5/27 8:58:00 |  【字号:
 根据WTO有关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在制定或修订现行技术法规、强制性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及措施时,如缺乏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不一致,并且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明显影响时,必须在法规批准60天前向WTO秘书处通报,给予其它成员国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TBT/SPS紧急措施通报工作可在法规生效的同时进行,不留征求意见期,但必须在通报中说明采取紧急措施的正当理由。这种通报咨询制度除了沟通信息外,还有更进一步的意义,即技术协调。通报是为了技术信息的沟通,咨询是为了技术要求的协调。
WTO要求成员国设立通报咨询点,我国的通报咨询点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TBT/SPS通报咨询中心。通报咨询中心负责接收各成员国的TBT/SPS通报;解答WTO各成员提出的有关中国TBT/SPS方面的问题;并应要求提供相应文件;代表中国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向其他WTO成员进行咨询;同时,进行检验检疫标准和技术法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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