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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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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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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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马来西亚内贸、合作与消费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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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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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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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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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原电池。为消费者或家庭使用设计的原电池,包括但不限于尺寸类别AA、AAA、AAAA、C、D和9V电池。受影响原电池的尺寸类别在消费者保护(原电池安全标准)法2013一揽表II中列出。
HS编码:85.06 ICS编码:29.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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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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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1.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合格认证和合格标志)(修订)法2013(1页,英语)2. 消费者保护(原电池安全标准)法2013(3页,英语)
页数: 通报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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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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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1.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合格认证和合格标志)(修订)法2013: 这是对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合格认证和合格标志)法2010的修订,规定了符合消费品安全标准自我声明方式一般程序要求。法规要求包括在马来西亚销售的消费品声明之前商业活动登记、合格证明的制备、合格声明、安全和标志要求、责任、违法、处罚和记录保留。做出修订以包括法规一揽表I中规定的原电池。2. 消费者保护(原电池安全标准)法2013: 法规草案规定在马来西亚销售或供应的原电池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是:MS IEC 60086-1原电池-第1部分: 总则(第3次修订);MS IEC 60086-2原电池-第2部分: 物理和电气规范(第1次修订);MS IEC 60086-4原电池-第4部分: 锂电池安全;MS IEC 60086-5原电池-第5部分: 水溶液电解质电池安全;IEC 60086-1原电池-第1部分: 总则;IEC 60086-2原电池-第2部分: 物理和电气规范; IEC 60086-4原电池-第4部分: 锂电池安全;IEC 60086-5原电池-第5部分: 水溶液电解质电池安全; 对于法规引用的未注明日期的安全标准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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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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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理由: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防止由于向马来西亚供应不安全或存在缺陷的原电池而引起风险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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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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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1.消费者保护法1999[法案599] 2.MS IEC 60086-1原电池-第1部分: 总则(第3次修订);3.MS IEC 60086-2原电池-第2部分: 物理和电气规范(第1次修订);4.MS IEC 60086-4原电池-第4部分: 锂电池安全;5.MS IEC 60086-5原电池-第5部分: 水溶液电解质电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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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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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预计2013年6月在官方公报公布
拟生效日期:所有本地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在官方公报公布之后有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使在马来西亚市场销售/供应/展示的原电池符合规定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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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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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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