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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BT/N/EEC/98 欧盟理事会为批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而批准的共同立场及撤销指令91/157/EEC(200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 WTO/TBT-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 时间:2013/2/17 12:08:00 |  【字号:
1.
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部门:欧盟委员会。
3.
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电池和蓄电池。
HS编码:8506, 8507  ICS编码:29.220.01
5.
通报文件的名称:欧盟理事会为批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而批准的共同立场及撤销指令91/157/EEC
页数:37页;37页 通报语言:英语;法语
6.
内容概述:草案第4条1b引入了便携电池中镉的含量0.002%的新限制。该限制值不适用于紧急和警报系统的便携电池,包括应急照明、医疗设备及无绳动力工具。与现行指令91/157/EEC— 经指令98/101/EC修订—相比,关于汞的规定保持不变。
7.
目标和理由:保护环境;防止能成为城市垃圾的废电池中的镉引起的污染。
8.
相关文件:共同立场文本; 影响评估;及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电池和蓄电池及废电池和废蓄电池指令的提案(COM(2003) 723)。
9.
拟批准日期:预计最终批准在2006年第2季度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转化为成员国立法的最终期限:指令生效后24个月。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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