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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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日本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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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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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经济产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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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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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例:[X]2.9.2 [ ]2.10.1 [ ]5.6.2 [ ]5.7.1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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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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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锂离子电池:由能量密度超过400Wh/L的蓄电池组成的锂离子电池。用于医疗设备、工业设备和汽车的锂离子电池除外。
HS编码:8507.8020 ICS编码:2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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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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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根据电器及材料安全法颁布的内阁法令
页数:摘要:1页 通报语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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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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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锂离子电池将被指定为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法案)中的“电器及材料”。 法案中的电器及材料必须符合关于供应商合格声明(SDoC)的省颁法令规定的技术要求并且上市时必须粘贴PSE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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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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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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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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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本修订批准时将公布在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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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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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2008/03
拟生效日期:2008年11月20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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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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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意见截止日期:20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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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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