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服务    简介            标准           WTO/TBT通报    召回预警   质量热点   标准动向         认证标志     检测须知     中国标准    
IEC标准      技术前沿    产业新闻        运输规则       政策动向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美国标准         日本标准     电池知识     检测知识
服务项目

GB/T 18332.1-2009《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 | 时间:2012/7/30 16:34:00 |  【字号:
 

GB/T 18332.1-2009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检测项目

章节

标准内容

试验前蓄电池的预处理

6.1.4

6.1.4.1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的60d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进行完全充电。

6.1.4.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6.4.1.2.1恒流充电(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蓄电池在温度为25℃±5环境中,以0.5I3电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2.4V±0.1V后,改用0.25I3电流继续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3h内蓄电池电压变化为大于0.05V/h,且电解液密度符合制造厂规定的,认为蓄电池充电完全

6.1.4.2.2恒压充电(适用于阀控蓄电池)

蓄电池在温度为25℃±5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2.60V±0.1V。(限流I3电流)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20h,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6.1.4.2.3按照制造厂提供的完全充电方法。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尺寸

6.2

检测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并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

应符合4.2规定。

外观检测

6.3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要求:表面不得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清洗无酸液,且标志清晰。

极性

6.4

用符合精度的电压表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极性。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合一致。

质量检查

6.5

擦净蓄电池表面,用符合精度的衡器称量蓄电池的质量。

蓄电池的质量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3小时率容量

6.6

6.6.1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5h,以I3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道道1.68V时终止,在放电过充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6.6.2测量并记录放电开始时和放电终止时蓄电池电解液温度(阀控式蓄电池测量表面温度)、电解液的密度(排气式蓄电池)和端电压值,放电期间每个30min测记一次,放电终止时记录放电持续的时间T

6.6.3按式(1)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Ca

Ca=  1

式中:

T——放电持续实际,单位为小时(h);

t——放电过程蓄电池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Ca——基准温度25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温度系数,单位为每摄氏度(1/℃);数值为0.0065.

6.6.4放电结束后,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

要求:第一次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85C3;第十次放电容量或之前放电容量应达到 C3.

高倍率放电

6.7

6.7.1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 25±2的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3 I3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50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

6.7.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黄精中静置5h,然后以9I3A)电流电流放电3min,测记蓄电池端电压值。

要求:蓄电池按6.7.1试验,放电实际应不低于30min

蓄电池按6.7.2试验,放电电压应不低于1.40V/单体。

荷电保持能力

6.8

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温度为 25℃±5环境中开路静置30d然后按6.6进行容量试验。

根据式(2)计算容量保存率R

R=Cr/Ca×100%    (2)

式中:

R——容量保持率,%

Cr——容量保持率试验前按6.6试验球的的实际容量最大值,单位为安时(Ah);

Ca——静置后求的的放电容量值,单位为安时(Ah)。

要求:容量保持率 R应不低于85%

低温容量

6.9

6.9.1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18±1环境中搁置16h24h,然后在该环境中以6I3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4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6.9.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18±1环境中搁置16h24h,然后在该环境中以I3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4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并以放电电流(A)乘以放电实际(h)计算放电容量值。

要求:蓄电池按6.9.1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min

蓄电池按6.9.2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5 C3.

循环耐久能力

6.10

6.10.1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 25±2的环境中以0.75 I3A)电流放电3h,然后以恒压 14.4V±0.1V[限流0.9 I3A]充电9h,以上为1个放充循环次数。

6.10.2蓄电池连续进行45个放充循环后,第50次按6.6进行容量放电。

6.10.3蓄电池完全充电后继续按6.10.1进行放充循环,每循环到第n×50n=1,2,3……)次时进行容量放电检验,当放电容量低于0.80时,按6.6再进行一次容量验证,若验证容量值不低于0.80C3,则继续进行下一放充循环;若验证容量低于0.80C3时,放充循环终止,该50次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值内。

6.10.4循环次数应为放充循环次数加上循环前进行试验的次数。

要求:循环次数应不低于400次。

快速充电能力

6.11

6.11.1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25±5的条件下,以I3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85V,然后以6I3A)恒流充电到端电压为16.00V,并以16.00V电压恒压充电至充电结束,两阶段充电时间总计为1h

6.11.2蓄电池在温度25±5的条件下,以I3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68V,记录放电时间,并以放电电流(A)乘以放电时间(h)计算放电容量值。

要求: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8C3.

密封反应效率

6.12

6.12.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环境中,以0.3 I3A)电流连续充电48h,然后再以0.15 I3A)电流连续充电29h,从改电流的第25h气开始收集气体5h

气体收集装置见标准。

按公式(3)、公式(4)计算密封反应效率:

V= × ×           (3)

h=1- ×100%            4

式中:

V——在标准状态下,蓄电池注入1Ah电量所放出的气体量,单位为毫升每按式(Ml/Ah;

P——收集气体时的大气压,单位为千帕(kPa);

T——滴定管或量筒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V1——收集的蓄电池放出的气体量,单位为毫升(mL;

n——单体电池数

Q——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单位为安时(Ah

684——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Ah电量理论气体发生量,单位为毫升(mL)。

要求:密封反应效率h应不低于95%

排气阀动作

6.13

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按图3所示方法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连接到测量装置,并置于水槽中,水槽液面至电池顶部的距离不超过10mm

6.13.1先测记U形汞柱压力计的平衡位刻度值,起动气泵,将压力控制在1个大气压力,缓慢大概控制阀给蓄电池内部加压,这时U形汞柱压力计内的汞柱分别偏离平衡值,当加压至排气阀部位冒出气泡时刻,关闭截止阀,测记汞柱压力计连通大气压侧的刻度值,然后关闭控制阀及气泵并打开截止阀,通过自然减压阀观察排气阀出气泡产生情况,当无气泡冒出时,测记U形汞柱压力计汞柱联通大气压侧的刻度值。

6.13.2开阀压力、闭阀压力的计算

开阀压力=P1-P0)×2×0.1332(kPa)

闭阀压力=P2-P0)×2×0.1332(kPa)

式中:

P0——平衡位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

P1——开阀时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

P2——闭阀时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

0.1332——1mm汞柱(Hg)压力值,单位为千帕(kPa

要求:排气阀因公仔1kPa49kPa范围内可靠的闭、开。

安全性

6.14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下,以0.7 I3A)电流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有无漏液,外观是否正常。

要求:不应有漏液和其他等异常现象。

耐振动能量

6.15

6.15.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再温度为 25±5的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

6.15.2蓄电池应经受频率为30Hz~35Hz,最大加速度为30m/s3的垂直振动2h

6.15.3振动试验后,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

要求: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变形等异常现象。

水损耗(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6.16

6.16.1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蓄电池表面,并称重质量到准确度±0.05%

6.16.2蓄电池放置在温度 40±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漏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5mm

6.16.3蓄电池用恒压14.4V±0.1V充电500h

6.16.4蓄电池充电接受后,擦净蓄电池表面,立即进行适量称重,并计算水损耗质量。

要求: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

防爆能力(使用与阀控式蓄电池)

6.17

6.17.1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

6.17.20.2I3A)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1h

6.17.3在不中止充电情况下,在蓄电池顶部的排气孔负极,用直流24V电源(功率500W),熔断5A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孔2mm~4mm)反复试验两次。

要求:蓄电池不应发生爆炸。

峰值功率试验

6.18

6.18.17.17 3h率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2的环境中开路静置24h,测量并记录蓄电池开路电压(U)值。

6.18.2蓄电池以电流I1=2×I3A)电流放电20s,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U1值,间断5min;不经再充电蓄电池以电流I2=10×I2A)电流放电5s,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电压 U2值。

注:端电压应在每只蓄电池的端子处测量,确定无外部电压降干扰试验结果。

6.18.3按式(5)计算蓄电池的峰值功率P

峰值功率P=             (5)

要求:峰值功率P应不低于0.2C3kW

 

 

点击数:9201
-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