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项目
|
章节
|
标准内容
|
试验前蓄电池的预处理
|
6.1.4
|
6.1.4.1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的60d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进行完全充电。
6.1.4.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6.4.1.2.1恒流充电(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蓄电池在温度为25℃±5℃环境中,以0.5I3电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2.4V±0.1V后,改用0.25I3电流继续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3h内蓄电池电压变化为大于0.05V/h,且电解液密度符合制造厂规定的,认为蓄电池充电完全
6.1.4.2.2恒压充电(适用于阀控蓄电池)
蓄电池在温度为25℃±5℃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2.60V±0.1V。(限流I3电流)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20h,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
6.1.4.2.3按照制造厂提供的完全充电方法。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尺寸
|
6.2
|
检测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并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
应符合4.2规定。
|
外观检测
|
6.3
|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要求:表面不得有变形、裂纹、划痕及清洗无酸液,且标志清晰。
|
极性
|
6.4
|
用符合精度的电压表或反极仪检查蓄电池极性。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合一致。
|
质量检查
|
6.5
|
擦净蓄电池表面,用符合精度的衡器称量蓄电池的质量。
蓄电池的质量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
3小时率容量
|
6.6
|
6.6.1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5h,以I3(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道道1.68V时终止,在放电过充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6.6.2测量并记录放电开始时和放电终止时蓄电池电解液温度(阀控式蓄电池测量表面温度)、电解液的密度(排气式蓄电池)和端电压值,放电期间每个30min测记一次,放电终止时记录放电持续的时间T。
6.6.3按式(1)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Ca。
Ca= (1)
式中:
T——放电持续实际,单位为小时(h);
t——放电过程蓄电池平均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Ca——基准温度25℃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温度系数,单位为每摄氏度(1/℃);数值为0.0065.
6.6.4放电结束后,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
要求:第一次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85C3;第十次放电容量或之前放电容量应达到 C3.
|
高倍率放电
|
6.7
|
6.7.1经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 25℃±2℃的环境中静置5h,然后以3 I3(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50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
6.7.2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黄精中静置5h,然后以9I3(A)电流电流放电3min,测记蓄电池端电压值。
要求:蓄电池按6.7.1试验,放电实际应不低于30min;
蓄电池按6.7.2试验,放电电压应不低于1.40V/单体。
|
荷电保持能力
|
6.8
|
经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温度为 25℃±5℃环境中开路静置30d然后按6.6进行容量试验。
根据式(2)计算容量保存率R:
R=Cr/Ca×100% (2)
式中:
R——容量保持率,%;
Cr——容量保持率试验前按6.6试验球的的实际容量最大值,单位为安时(Ah);
Ca——静置后求的的放电容量值,单位为安时(Ah)。
要求:容量保持率 R应不低于85%
|
低温容量
|
6.9
|
6.9.1经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18℃±1℃环境中搁置16h~24h,然后在该环境中以6I3(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4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6.9.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18℃±1℃环境中搁置16h~24h,然后在该环境中以I3(A)电流连续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4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并以放电电流(A)乘以放电实际(h)计算放电容量值。
要求:蓄电池按6.9.1试验,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min;
蓄电池按6.9.2试验,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5 C3.
|
循环耐久能力
|
6.10
|
6.10.1经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 25℃±2℃的环境中以0.75 I3(A)电流放电3h,然后以恒压 14.4V±0.1V[限流0.9 I3(A)]充电9h,以上为1个放充循环次数。
6.10.2蓄电池连续进行45个放充循环后,第50次按6.6进行容量放电。
6.10.3蓄电池完全充电后继续按6.10.1进行放充循环,每循环到第n×50(n=1,2,3……)次时进行容量放电检验,当放电容量低于0.80时,按6.6再进行一次容量验证,若验证容量值不低于0.80C3,则继续进行下一放充循环;若验证容量低于0.80C3时,放充循环终止,该50次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值内。
6.10.4循环次数应为放充循环次数加上循环前进行试验的次数。
要求:循环次数应不低于400次。
|
快速充电能力
|
6.11
|
6.11.1经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25℃±5℃的条件下,以I3(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85V,然后以6I3(A)恒流充电到端电压为16.00V,并以16.00V电压恒压充电至充电结束,两阶段充电时间总计为1h。
6.11.2蓄电池在温度25℃±5℃的条件下,以I3(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1.68V,记录放电时间,并以放电电流(A)乘以放电时间(h)计算放电容量值。
要求: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8C3.
|
密封反应效率
|
6.12
|
6.12.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环境中,以0.3 I3(A)电流连续充电48h,然后再以0.15 I3(A)电流连续充电29h,从改电流的第25h气开始收集气体5h。
气体收集装置见标准。
按公式(3)、公式(4)计算密封反应效率:
V= × × (3)
h=(1- )×100% (4)
式中:
V——在标准状态下,蓄电池注入1Ah电量所放出的气体量,单位为毫升每按式(Ml/Ah);
P——收集气体时的大气压,单位为千帕(kPa);
T——滴定管或量筒的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V1——收集的蓄电池放出的气体量,单位为毫升(mL);
n——单体电池数
Q——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单位为安时(Ah)
684——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Ah电量理论气体发生量,单位为毫升(mL)。
要求:密封反应效率h应不低于95%。
|
排气阀动作
|
6.13
|
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按图3所示方法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连接到测量装置,并置于水槽中,水槽液面至电池顶部的距离不超过10mm。
6.13.1先测记U形汞柱压力计的平衡位刻度值,起动气泵,将压力控制在1个大气压力,缓慢大概控制阀给蓄电池内部加压,这时U形汞柱压力计内的汞柱分别偏离平衡值,当加压至排气阀部位冒出气泡时刻,关闭截止阀,测记汞柱压力计连通大气压侧的刻度值,然后关闭控制阀及气泵并打开截止阀,通过自然减压阀观察排气阀出气泡产生情况,当无气泡冒出时,测记U形汞柱压力计汞柱联通大气压侧的刻度值。
6.13.2开阀压力、闭阀压力的计算
开阀压力=(P1-P0)×2×0.1332(kPa)
闭阀压力=(P2-P0)×2×0.1332(kPa)
式中:
P0——平衡位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
P1——开阀时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
P2——闭阀时汞柱刻度值,单位为毫米(mm)
0.1332——1mm汞柱(Hg)压力值,单位为千帕(kPa)
要求:排气阀因公仔1kPa~49kPa范围内可靠的闭、开。
|
安全性
|
6.14
|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下,以0.7 I3(A)电流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有无漏液,外观是否正常。
要求:不应有漏液和其他等异常现象。
|
耐振动能量
|
6.15
|
6.15.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再温度为 25℃±5℃的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
6.15.2蓄电池应经受频率为30Hz~35Hz,最大加速度为30m/s3的垂直振动2h。
6.15.3振动试验后,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
要求: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变形等异常现象。
|
水损耗(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
6.16
|
6.16.1经6.6试验且完全符合5.5要求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蓄电池表面,并称重质量到准确度±0.05%。
6.16.2蓄电池放置在温度 40℃±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漏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5mm。
6.16.3蓄电池用恒压14.4V±0.1V充电500h。
6.16.4蓄电池充电接受后,擦净蓄电池表面,立即进行适量称重,并计算水损耗质量。
要求: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
|
防爆能力(使用与阀控式蓄电池)
|
6.17
|
6.17.1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
6.17.2以0.2I3(A)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1h。
6.17.3在不中止充电情况下,在蓄电池顶部的排气孔负极,用直流24V电源(功率500W),熔断5A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孔2mm~4mm)反复试验两次。
要求:蓄电池不应发生爆炸。
|
峰值功率试验
|
6.18
|
6.18.1经7.17 3h率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2℃的环境中开路静置24h,测量并记录蓄电池开路电压(U)值。
6.18.2蓄电池以电流I1=2×I3(A)电流放电20s,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U1值,间断5min;不经再充电蓄电池以电流I2=10×I2(A)电流放电5s,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电压 U2值。
注:端电压应在每只蓄电池的端子处测量,确定无外部电压降干扰试验结果。
6.18.3按式(5)计算蓄电池的峰值功率P:
峰值功率P= (5)
要求:峰值功率P应不低于0.2C3k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