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品服务    简介            标准           WTO/TBT通报    召回预警   质量热点   标准动向         认证标志     检测须知     中国标准    
IEC标准      技术前沿    产业新闻        运输规则       政策动向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美国标准         日本标准     电池知识     检测知识
服务项目

YD/T 799-2002《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来源: | 时间:2012/5/30 14:22:00 |  【字号:
 

YD/T 799-2002《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6.2

检验用蓄电池应是近3个月生产的合格品,检验前必须将其完全充电。

外观、极性检查

6.3

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外观及极性,其结果应符合5.3条和5.4条的要求。

要求:

5.3结构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蓄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及工艺要求。

5.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渍,标志要清晰。

阻燃性能试验

6.4

a)按GB/T2408-1996标准中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

b)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条件下放置24h开始试验;

c)水平法按GB/T2408-1996中的第8章进行,试验后应达到5.5条的要求。

d)垂直法按GB/T2408-1996中的第9章进行,试验后应达到5.5条的要求。

要求:5.5蓄电池壳、盖应符合GB/T2408-1996中的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

气密性试验

6.5

6.5.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5的条件下存储24h

6.5.2通过安全阀孔箱蓄电池内充气,当内外压差为50kPa时,压力指针应稳定5s

6.5.3当压力释放后,蓄电池壳体应无变形、破裂和开胶,应符合5.6条的要求。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重量检验

6.6

不同容量的蓄电池称得的重量应符合5.7条的要求。

要求:5.7

5.7.1蓄电池重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中的蓄电池重量为标称值,以1000Ah为界;1000Ah以下的重量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8%1000Ah以上(包含1000Ah)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

5.7.2为标出重量标称值的蓄电池采用插入法,方法为取插入容量相邻的上、下两个蓄电池重量和的1/2.

1蓄电池重量

额定容量(Ah

重量(kg

12V

重量(kg

6V

重量(kg

2V

额定容量(Ah

重量(kg

2V

25

14

——

——

450

35

50

23

——

——

500

38

65

31

——

——

600

44

80

36

——

——

800

60

100

44

21

8

1000

72

200

80

40

17

1500

114

300

124

——

24

2000

145

400

——

——

31

3000

215

容量试验

6.7

6.7.1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124h,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开始放大。

6.7.2 放电开始前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6.7.3放电期间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10h率试验为1h3h率试验为0.5h1h率试验为10m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去顶蓄电池终止电压的时间。

6.7.4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按公式(1)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Ce,其值应符合5.8条的要求。

Ce=     1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试验时K=0.006/℃;3 h率容量试验时

K=0.008/℃;1 h率容量试验时K=0.01/.

要求:5.8标称值为2V6V12V的蓄电池按6.6规定的方法是用,10h率容量第1次循环不低于0.95C10,在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3h1h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3h1h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4次和5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2放电率

放电率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0h

1.80

3h

1.80

1h

1.75

大电流放电试验

6.8

完成容量试验后的蓄电池应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20℃±5时,以30I10A)放电3min,目测极柱及蓄电池外观,其结果应符合5.9条的要求。

要求: 蓄电池以30 I10A)放电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容量保存率试验

6.9

6.9.1蓄电池需经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本试验。

6.9.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0±5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天,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6.9.3蓄电池静置28天后,不经不充电立即按6.7条进行10h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天后的容量Ce’.

6.9.4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保持率R,其值应符合5.10条的要求。

R ×100%      2

要求: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得低于96%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6.10

6.710h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在完全充电后进行试验,环境温度为20℃±5,以0.1I10A)的电流连续充电96h后,改用0.05 I10A)电流充电1h,然后按图3手机气体1h

6.10.2根据公式(3)计算出每Ah放出的气体量,再根据公式(4)求出密封反应效率,其结果应符合5.11条的要求。

V= × × ×       3

密封反应效率=|1- |×100%         (4)

式中:V——每Ah换算成251个大气压的气体放出量(ml/Ah);

      P——测定时的大气压(kPa);

      P0——标准大气压值101.3kPa);

t ——环境温度(℃)

v——手的的气体量(ml);

Q——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Ah);

n ——电池的单体数。

要求: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防酸雾性能试验

6.11

以下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进行试验。

6.11.1沉淀法

防酸雾性能是用0.5I10A)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连续再充电4h,充电2h后立即收集气体,收集时间为2h

收集气体方法:将气体通入3只串联并装有定量BaCl2溶液的吸收瓶中,使之通气鼓泡,通气2h后,观察第3只吸收瓶是否有沉淀产生,如果没有即表示1Ah电池单格析出的酸雾量小于0.025mg,反之为不合格。

12只吸收瓶中应加BaCl2的量可按公式(5)进行计算:

WBaCl2=         5

不同容量的蓄电池应配制的BaCl2溶液量按公式(6)计算:

0.15×n×Ce           6

公式(5)、(6)中:WBaCl2——BaCl2的质量(mg);

n ——电池的单体数

Q——电量,(Ah);

MBaCl2——BaCl2的分子量;

MH2SP4——H2SO4的分子量;

3只吸收瓶中放置1摩尔浓度的BaCl2 10ml

6.11.2试纸法

将电池放入1m3容器中,容器内pH值呈中性(pH=7),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再以0.2 I10A)电流进行4h的充电,再用纯净蒸馏水润湿石蕊试纸(pH试纸)并悬放与出气口上方2cm处,历时2h以后,检查容器内的酸度(试纸应呈中性),其结果应符合5.12条的要求。

要求: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

安全阀动作试验

6.12

对蓄电池内逐渐充气加压,测定开阀时的压力,然后停止充气,将蓄电池自然放置,测定关阀时的压力,其结果应符合5.13条的要求。

要求: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应是10~35kPa,闭阀压应是3~15kPa

耐过充电能力试验

6.13

6.13.1采用经6.7条试验合格后的并完全充电的蓄电池。

6.13.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0.3 I10A)电流在充电160h

6.13.3过充完毕后,静置1h,其外观应符合5.14条的要求。

要求: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漏。

蓄电池充电管理

6.14

在环境温度20℃±5时,蓄电池充电管理应符合5.15条的要求。

要求:5.15.1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 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2.35V/单体。

5.15.2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2.35V。(25

5.15.3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为2.20V~2.27V25

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能试验

6.15

6.15.1在环境温度20±5时,将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24h;测量其开路电压应符合5.16.1条的要求。

6.15.2在环境温度20±5时,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净土浮充状态24h,分别测量各电池电压,其电压应符合5.16.2条的要求。

要求:5.16.1单体蓄电池和有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个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20mV2V)、50 mV6V)、100 mV12V)。

5.16.2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90 mV2V)、240 mV6V)、480 mV12V)、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的试验

6.16

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时,测量两只电池之间的连接电压降(在蓄电池的极柱根部测量),其值因古河5.17的要求。

要求: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 U10mV

防爆性能试验

6.17

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以0.5 I10A)的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经1h后,在不停电情况下,在蓄电池排气口出处,用直流24V电源,熔断1~3A的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口正上方2~4mm),反复2次产生明火,其最终结果应符合5.18要求。

要求: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封口剂性性能试验

6.18

6.18.1耐寒试验

将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放入-30±3的低温室(箱)内6h,然后待低温室(箱)温度回到-5时将蓄电池取出,在1min内目视检查封口剂是否有裂纹及槽、盖之间有无分离现象。其最后结果因更符合5.19的要求。

6.18.2耐热试验

将蓄电池放置在65℃±2恒温箱内,并将电池倾斜45°放置6h后,从恒温箱内取出,目视检查封口剂是否溢流,其结果应符合5.19条的要求。

要求:5.19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寿命试验

6.19

以下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进行试验。

6.19.1过充电寿命试验

a)采用6.71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的蓄电池,试验温度保持25±2

b)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再以0.2 I10A)定电流方式进行连续充电30d

c)试验过程的容量确认:在每30d的连续定电流充电后,进行一次1h率容量试验,要求同6.7的规定,然后在重复6.19.1b的过程。

d)6.19.1中的abc重复充、放电,直至蓄电池容量低于1h率容量的80%时,试验结束。

e)2V系列蓄电池达到240d6V以上系列蓄电池达到180d时,其结果应满足5.20的要求。

6.19.2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

a)采用6.71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的蓄电池,试验温度保持55±2

b)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再以2.25V/单体浮充电压连续充电42d

c)42d后将蓄电池取出,在25±2中做1h率容量放电试验,要求同6.7的规定,作为一个试验循环,折合寿命为1年。

d)6.19.2中的abc条要求进行试验,直至蓄电池容量低于1h率容量的80%时,试验结束。

e)2V系列蓄电池循环次数不低于8次,6V以上系列蓄电池循环次数不低于6次,其结果应满足5.20的要求。

要求:2V系列的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不低于8年。

6 V以上系列的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不低于6年。

 

 

 

 

点击数:10670
- 打印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