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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氢电池国际运输新规定已强制实施

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 | 时间:2012/3/8 12:34:00 |  【字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05月第87次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品货物规则》第35号修正案,该修正案在自愿的基础上于201111开始生效,并于201211全面强制实施。其中增加一个新条目(UN3496,电池,镍金属氢化物,第9类),将镍金属氰化物列入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
    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
《国际危规》)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几乎涵盖了所有种类的电池产品,按照《国际危规》的分类标准和电池中所含有的危险物质成分,将电池划分为第8类腐蚀品(由于内装腐蚀性电解液)、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由于内装活泼金属)、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由于电池不合适结构或玷污反应会造成爆炸破裂起火),这些电池产品在运输、装卸、储存等过程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财产造成毁损、对环境造成伤害和损害,需要特别防护,应按照《国际危规》中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条目进行包装、积载、隔离和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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