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897.5-2006 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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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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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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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部分使用(部分放电)后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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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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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放电的电池按GB 8892.2-2005规定的负载电阻最小的那一向应用检验/放电量检验的条件放电,直至其寿命下降了最小平均放电时间(MAD)的50%,再在45℃±5℃下贮存30d。
要求:电池在检验过程中应不发生泄漏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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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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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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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放电的电池进行如下检验。
按表3规定的条件和表4规定的步骤进行检验。
冲击脉冲:施加于电池的冲击脉冲要求如下.
表3 冲击脉冲
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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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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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3ms最小平均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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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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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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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gn~175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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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正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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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检验步骤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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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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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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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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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检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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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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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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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注
见注
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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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1次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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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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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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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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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电池互相垂直的三个方向上各冲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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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记录电池的开路电压。
第2步至第4步:按表3规定和表4的步骤进行冲击检验。
第5步:电池搁置1h。
第6步:记录检验结果。
要求:电池在检验过程中应不发生泄漏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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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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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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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放电的电池进行如下检验。
按下列条件及表5中的步骤进行检验。
振动——对电池施加振幅为0.8mm,最大总振幅为1.6mm的简谐运动。频率变化1Hz/min,频率范围10Hz~55Hz。电池分别陈寿相互垂直的三个方向的振动,每个方向往(10Hz~55Hz)、返(55Hz~10Hz)振动(90±5)min。
表5 检验步骤
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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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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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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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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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检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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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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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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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注
见注
见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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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90±5)min
每次(90±5)min
每次(90±5)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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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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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检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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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电池互相垂直的三个方向上各振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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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记录电池的开路电压。
第2步至第4步:按表5的步骤和6.2.2.3的规定进行振动检验。
第5步:电池搁置1h。
第6步:记录检验结果。
要求:电池在检验过程中应不发生泄漏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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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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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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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充放电的电池按以下方法进行检验。
温度循环步骤
1)置电池于检验舱内,在30min内将检验舱温度升至(70±5)℃
2)保持在此温度下4h。
3)在30min内将检验舱温度降至(20±5)℃,并保持在此温度下2h。
4)在30min内将检验舱温度降至-(20±5)℃,并保持在此温度下4h。
5)在30min内将检验舱温度降至(20±5)℃,并保持在此温度下2h。
6)重复以上步骤继续进行另9个循环。
7)经上述10个循环后,再贮存7d后进行检验。
要求:电池在检验过程中应不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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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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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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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相同商标、型号和来源的未放过的电池串联连接,其中一个电池(B1)方向连接,接通该回路24h或至电池外壳温度降至环境温度。
电路中互连接的应不大于0.2欧姆。
要求:电池在检验过程中应不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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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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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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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放电电池正负极端连接。接通回路24h或至电池外壳温度降至环境温度。电路中的连接电阻应不大于0.1欧姆。
要求:电池在检验过程中应不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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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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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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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经放电的电池(C1)按GB 8897.2-2005规定的(以时间单位表示的)MAD值最高的那项应用检验或放电量检验的条件放电,直至负荷电压降至n×0.6V(n为该电池中的单体电池数),然后将该放过电的电池(C1)和3个相同商标、型号和来源的未放电电池按图5所示串连连接。接通回路直至总的负荷电压降至4×n×0.6V
R1的电阻值应约为GB 8897.2-2005规定的该电池电阻负载检验中的最小电阻阻值的4倍,并最终确定为最接近于GB/T 8897.1-2003的6.4中的某个阻值。
要求:电池在检测过程中应不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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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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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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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放过电的电池从1m高度跌落在混凝土表面上,每个被测电池应跌落6次,棱柱形电池的六个面上各一次,圆形电池如标准图6所示在三个轴向各两次,然后将被测电池放置1h.
要求:电池在检验过程中应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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