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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403.1-200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来源: | 时间:2012/2/3 14:54:00 |  【字号:
 

GB/T 7403.1-200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1部分:技术条件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试验前的准备

5.3

5.3.1试验应在新的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5.3.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

5.3.2.1普通的完全充电

a)蓄电池在20~25条件下,初充电用0.50 I5A)电流;普通充电用0.70 I5A)电流充电。当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0V时,初充电在用0.25 I5A)电流;普通充电在用0.35 I5A)电流充电。在充电末期连续2h内蓄电池电压变化每小时不大于0.02V,电解液密度无明显变化,认为蓄电池是完全充电。

b)按制造厂规定的电流(或电压)进行充电。

5.3.2.2阀控式牵引蓄电池完全充电

a)蓄电池在20~25条件下,以单体蓄电池2.4V±0.01V(限流2.5I5A))的横店呀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认为蓄电池是完全充电。

b) 按制造厂规定的电流(或电压)进行充电。

尺寸检查

6.1

用分度值为1mm的直尺量具检查蓄电池外形尺寸。

容量试验

6.2

6.2.1容量试验应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6.2.2将完全充电蓄电池在充电结束后1h24h,蓄电池用I5(A)电流放电,电池周围温度保持在2234之间。在放电时间内电流值的变化应不大于1%,放电过程中没镉30min记录一次蓄电池电压;普通型蓄电池每隔1h记录一次电解液密度。但电压达到1.85V时,没隔5min记录一次,当电压达到1.70V时,停止放电并记录放电时间。并按下式换算到基准温度30的实际容量:

Ca= I5× T/1+λ×(t0-30))                   2

6.2.3试验后,蓄电池应再次完全充电。

要求:实际容量在第一次容量试验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5%

实际容量在前十次容量试验内,至少有一次达到额定容量。

荷电保持

6.3

6.3.1用于荷电保持能力试验的蓄电池应符合4.1规定,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6.3.2将蓄电池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并擦净蓄电池表面残迹,在环境温度为20±2开始贮存28d,在此期间,蓄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 超过25,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5.

6.3.3开路贮存28d后,将蓄电池环境温度调整到2234之间,在不充电条件下按6.2进行容量试验并记录贮存后的剩余容量。

要求: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电解液平均温度为20±2开路主餐28d,朱岑后剩余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85%

高倍率放电性能试验

6.4

6.4.1用于高倍率放电性能试验的蓄电池应符合4.1规定,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6.4.2将完全充电蓄电池在充结束后1h4h内,用5 I5(A)电流放电,蓄电池环境温度保持在2234之间。在放电时间内电流值的变化应不大于1%,放电开始时记录初始温度同时放电过程中每隔5min记录一次单体蓄电池电压,当电压达到1.60V时,应随时测量,当电压达到1.50V时,停止放电并记录初始环境温度和放电时间。

6.4.3当电解液初始温度t0是应按下式换算到基准温度30时的放电时间:Th=T1[1-λ(t0-30)]                   (3)

6.4.4试验后,蓄电池应再次完全充电。

要求:电解液温度在30条件现,以5I5A)电流持续放电到单位蓄电池的终止电压为1.5V时时间不应低于30min

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6.5

6.5.1用于循环耐久能力试验的蓄电池应符合4.1规定,并在完全充电蓄电池上进行。

6.5.2然后将蓄电池连接在连续循环能力试验的蓄电池应符合4.1规定,并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

6.5.2然后将蓄电池连接在连续循环充放电试验机上,整个试验过程中将进行一系列的连续充放电循环,每次循环包括如下内容:

6.5.2.1普通蓄电池

6.5.2.1.1放电程序

I=1.25 I5(A)电流放电3h

6.5.2.1.2充电程序

放电之后紧接着再充电9h,充电量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以1.05 I5(A)电流放电3h

第二阶段:以0.25 I5(A)电流放电6h

充电时间总计为9h

充电9h,放电3h为一个循环。

 

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普通性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容量的80%时所完成循环的次数不应低于800次。

 

6.5.2.2阀控式牵引蓄电池

6.5.2.2.1放电程序

1.0 I5(A)电流放电3.5h.

6.5.2.2.2充电程序

放电之后紧接着进行恒压再充电,充电时间14h,每只单体蓄电池充电电压2.40V±0.05V,最后2h的充电极限电流不超过I=0.075I5(A),充电14h,放电3.5h为一个循环。

6.5.2.3在整个6.5.2.16.5.2.2试验的过程中温度应保持在33~43.49次充放电循环后应按6.2进行一次容量试验。在进行循环耐久能力试验期间,放容量试验低于额定容量80%时,均再进行一次容量试验,仍达不到80%,循环能力试验结束,这50次循环不计入循环耐久能力次数。若是达到80%,这50次循环计入循环耐久能力试验次数,可继续试验。

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阀控性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容量的80%时所完成循环的次数不应低于400次。

 

封口剂试验

6.6

6.6.1耐寒试验

用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放入低温箱内,并在-30℃±1温度中保持6h,当温度回升到-20℃±1时,从低温箱或低温室中再保持6h,然后从恒温箱取出蓄电池,用目测观察,封口剂不应裂纹或与蓄电池槽、盖分离。

6.6.2耐热试验

用做过耐寒试验的蓄电池,旋下注液孔塞,在室温下保持6h后,放入恒温箱内,并将蓄电池倾斜45°,在65℃±1温度中在保持6h,然后从恒温箱取出蓄电池,目测观察,封口剂不应溢流。

要求: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封口剂其表面必须均匀,应具有耐寒、耐热性能。当温度在-30时封口剂不应有裂纹或与蓄电池槽、盖分离,在65时不应溢流。

密封性能试验

6.7

6.7.1用于密封性能试验的普通型蓄电池因格式装配完整的,为灌注电解液的蓄电池。

6.7.2将未注电解液的蓄电池一次注入压缩空气,当压力大于或等于25kPa时,保持5s,观察压力表的变化。

6.7.3密封性能试验检查合格的蓄电池方能进行蓄电池其它性能试验。

要求: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蓄电池在与空气隔断后5s内电池内部压力稳定不变。

标志

8.1

8.1.1蓄电池产品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或规格。

b)极性符号。

8.1.2组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

b)产品执行标准号;

c)制造日期;

d)制造厂名称、厂址;

e)没想的敬重、毛重及尺寸;

f)表面“怕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文字或符号;

g)表面“可回收利用”、“含铅”,不可将电池等同生活垃圾处理等文字或符号。

 

本文仅节选GB/T 7403.1-2008标准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原版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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