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238
(a) 电池如果能够经受下述的振动试验和压差试验而没有电池液漏出,可以认为是不漏的。
振动试验:电池牢固地夹在振动机平台上,施加振幅为0.8毫米(最大总偏移1.6毫米)的简谐振动。频率在10至55赫兹之间按1赫兹/分变化。对电池的每一安装位置(振动方向)来回施加全部振动频率范围,所需时间是95 ± 5 分。对电池的三个互相垂直的位置(包括注入孔和排气孔(如有的话)在倒转位置)都进行相等时间的试验。
压差试验:在振动试验之后,把电池在24℃ ± 4℃下存放6小时,同时施加至少88 千帕的压差。对电池的三个互相垂直的位置(包括注入孔和排气孔(如有的话)在倒转位置)都进行至少6小时的试验。
注:不漏型电池如果是机械或电子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开动设备所必需的,必须牢固地固定在设备的电池座上并且加以保护以防损坏和短路。
(b) 不漏的电池如果在温度55℃时电解液不会从裂开或有裂缝的外壳流出并且没有游离液体可流出,而且在包装供运输时对电极作了防短路的保护,即不受本规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