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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08.1-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 | 时间:2011/10/12 16:25:00 |  【字号:
 

GB/T 5008.1-200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容量

5.4

5.4.1储备容量试验

5.4.1.1整个试验期间,蓄电池均放置在温度为(25±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25mm

5.4.1.2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结束后1h~5h内。当电解液温度达到(25±2)℃,以25A电流放电到蓄电池电压达(10.50±0.05)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t1(min)。

5.4.2 20h率容量试验

5.4.2.1整个试验期间,蓄电池均放置在温度为(25±2)℃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25mm

5.4.2.2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结束后1h~5h内。当电解液温度达到(25±5)℃,以I20电流放电到蓄电池电压达(10.50±0.05)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t2(min)。

5.4.2.3 20h率实际容量按式(1)计算:

Ce= I20 ×t2[1-0.01(T-25)]……(1)

5.4.3储备容量与20h率容量之间的关系按式(2)计算:

 ……(2)

要求:

4.1容量

额定储备容量Cr.n应符合GB/T5008.2标准的规定。

实际储备容量Cr.e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储备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储备容量Cr.N

额定储备容量C20应符合GB/T5008.2标准的规定。

实际储备容量Ce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储备容量试验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C20达95%

容量试验优先采用4.1.1额定储备容量,也可采用4.1.2 20h额定容量。额定储备容量和20h率额定容量的采用由制造厂确定。

低温起动能力试验

5.5

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结束后1h~5h内,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18±1)℃的低温箱或低温室内至少20h或当中间单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达到-(18±1)℃时,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取出后1min内,以Is电流放电60s,测记5s和60s时蓄电池端电压。

要求:

4.2低温起动能力

蓄电池按5.5试验时,以Is电流放电,5s时,蓄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9.0V,60s时,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8.4V。

诶问起动能力应在第三次或之前的低温起动能力试验时,达到5.2.1的要求。

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5.6

5.6.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5±5)℃的条件下,以I0电流放电5h。

5.6.2 I0 按式(3)计算:I0=Ce/10(A)……(3)

5.6.3放电结束后,立即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0±1)℃的低温箱或低温室内20h~25h。

5.6.4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中取出后1min内,蓄电池用恒压(14.4±0.1)V充电,经10min后,测记充电电流值Ica。

要求:充电电流Ica与C20/20的比值不应小于3.0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5.7

5.7.1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旋紧液孔塞,擦净蓄电池表面,在温度为(40±2)℃的水浴中,开路静置21d。

5.7.2然后蓄电池不经再充电,按5.5进行低温起动试验,放电3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

5.7.3排气式蓄电池(少失水)或阀控式蓄电池按5.7.1相同条件开路静止49d,然后按5.7.2进行低温起动能力试验。

要求:以IS电流放电30s,蓄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7.2V。

电解液保持能力试验

5.8

5.8.1排气式蓄电池

5.8.1.1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开路放置4h。

5.8.1.2必要是应再次调整每单体蓄电池中电解液液面高度至规定位置。

5.1.1.3蓄电池旋紧液孔塞,然后擦净蓄电池表面。

5.8.1.4蓄电池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一次倾斜,每次倾斜间隔时间不小于36s,倾斜按下列条件进行。

5.8.1.4.1蓄电池在1s内,由垂直位置倾斜45°.

5.8.1.4.2蓄电池在这个位置上保持3s。

5.8.1.4.3蓄电池在1s内,由倾斜位置恢复到垂直位置。

5.8.1.5用目测法观察,电解液有无溅出。

5.8.2阀控式蓄电池

5.8.2.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立即将蓄电池倒置在有隔离表面的一张吸墨纸上,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倒置6h。

5.8.2.2用目测法观察,在吸墨纸上应未见电解液痕迹。

要求: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溅出。

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5.9

5.9.1 A类蓄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5.9.1.1整个试验期间,除低温起动能力试验外,蓄电池均放置在温度为(40±2)℃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不得超过25mm,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壁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少于25mm

5.9.1.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5I20电流放电1h,随后以(14.8±0.05)V的恒压充电2h(阀控式蓄电池为14.40V±0.05V)最大电流不得超过10I20,组成一次循环,蓄电池连续进行32次这样循环后,开路静置72h,然后以(14.8±0.05)V的恒压充电2h(阀控式电池为14.40V±0.05V)最大电流不得超过10I20,进行补充电,紧接着进行下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的试验。

注:蓄电池的恒压充电电压值允许制造厂另行确定。

5.9.1.3 32次循环连同紧接着开路静置时间,构成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的试验。

5.9.1.4蓄电池经过三个这样的试验单元后,再经受32次循环和开路静置72h,蓄电池不经补充电,按5.5进行低温起动能力试验,放电3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

5.9.2 B类蓄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5.9.2.1整个试验期间,除低温起动能力试验外,蓄电池均按5.9.1.1的要求,放置在温度为(40±2)℃水浴中。

5.9.2.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4.8±0.05)V的恒压充电5h(阀控式蓄电池为14.40V±0.05V)最大电流不得超过5I20,随后以5I20电流放电2h,组成一次循环,蓄电池连续进行14次这样循环后,以(14.8±0.05)V的恒压充电2h(阀控式电池为14.40V±0.05V)最大电流不得超过5I20,进行补充电,然后开路静置70h,紧接着进行下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的试验。

注:蓄电池的恒压充电电压值允许制造厂另行确定。

5.9.2.3 14次循环连同紧接着的开路静置时间,构成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的试验。

5.9.2.4蓄电池经过14次循环放电终止时,单体蓄电池平均不得低于10.00V。

5.9.2.5蓄电池经过5个这样的试验单元后,不经补充电,按5.5进行低温起动能力试验,放电3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

要求:A类蓄电池按5.9.1试验时,以IS电流放电30s,蓄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7.20V。

B类蓄电池按5.9.2试验时,以IS电流放电30s,蓄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7.20V。

耐振动性试验

5.10

5.10.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的环境中贮存24h,然后,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

a)用蓄电池槽底部压紧装置或槽下部的凸缘和适当的压紧工具,用M8的螺栓旋紧到扭矩至少我饿哦15Nm。

b)用角铁框覆盖蓄电池槽盖组件上部边缘,最低覆盖宽度X值(见表1),用四个M8的螺栓旋紧到扭矩至少为8Nm。

表1

蓄电池类型

A类

B类

X

15mm

33mm

T

2h

2h

Z

30ms2

50 ms2

5.10.2蓄电池经受频率为30Hz~35Hz,垂直振动时间T值(见表1),且振动尽可能接近正弦波形。

5.10.3蓄电池上的最大加速度应达到Z值(见表1)。

振动试验结束后,蓄电池不经再充电,在温度为(25±2)℃的条件下,以IS电流放电60s,侧记蓄电池端电压。

要求:蓄电池按5.10试验时,以IS电流放电60s,蓄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7.20V。

水损耗试验

5.11

5.11.1排气式蓄电池(少失水)

5.11.1.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蓄电池全部表面,干燥并称量重量到精度±0.05%。

5.11.1.2然后,将蓄电池按5.9.1.1的要求,放置在温度为(40±2)℃的水浴中。

5.11.1.3蓄电池用恒压14.40V±0.05V充电500h。

5.11.1.4蓄电池充电结束后,立即按5.11.1.1的要求进行质量称量。

5.11.2阀控式蓄电池

5.11.2.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按5.9.1.1的要求,放置在温度为(40±2)℃的水浴中。

5.11.2.2蓄电池用恒压14.40V±0.05V充电500h,擦净蓄电池全部表面,干燥并称量重量W1到精度±0.05%。

5.11.2.3蓄电池按5.9.1.1的要求,放置在温度为(40±2)℃的水浴中。

用恒压14.40V±0.05V充电1000h后,擦净蓄电池全部表面,干燥并称量重量W2到精度±0.05%。

要求:

4.8.1排气式蓄电池(少失水)

蓄电池按5.11试验时,按实际容量Ce(或实际储备容量Cr.e)计算,蓄电池质量损失不得大于4g/Ah(2.66g/min).

4.8.2阀控式蓄电池

蓄电池按5.11.2试验时,按时间容量Ce(或实际储备容量Cr.e)计算,蓄电池质量损失被2除[(W1-W2)/2]不得大于1g/Ah(0. 67g/min)

干式荷电蓄电池的起动能力试验

5.12

5.12.1本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60d内进行。

5.12.2将蓄电池和符合5.2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25±5)℃的室内,至少12h,然后在同一环境中,按5.2的规定,将电解液注入蓄电池,静止20min后,以Is电流放电150s,测记5s和150s时蓄电池端电压。

要求:以IS电流放电5s时,蓄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9.00V,150s时,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6.00V。

干式荷电蓄电池在未注液条件下贮存后的起动能力试验

5.13

5.13.1干式荷电蓄电池在制造厂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在温度为(20±10)℃,相对适当不超过80%的环境中存放12个月。

5.13.2将蓄电池和符合5.2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25±5)℃的室内,至少12h,然后在同一环境中,按5.2的规定,将电解液注入蓄电池,静止20min后,以Is电流放电100s,测记蓄电池端电压。

要求:以IS电流放电100s,蓄电池端电压不得低于6.00V。

气密度试验

5.14

对未注入电解液的每一个单体蓄电池充入或抽出空气,使其内部气压与大气压力差等于20kPa,压力计的读数在3s~5s内不应变动。

要求: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耐温变性试验

5.15

5.15.1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5±10)℃的环境中,按5.14进行气密性试验。

5.15.2将符合5.14要求的蓄电池在(65±1)℃的环境中放置24h,移出后在(25±10)℃的环境中放置12h,然后在-(30±1)℃的环境中放置24h,再在(25±10)℃的环境中放置12h。

5.15.3按5.14进行气密性试验。

要求: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封口机试验

5.16

5.16.1耐寒试验

将未注入电解液的蓄电池,在室温情况下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并在-(30±1)℃环境中保持6h,当温度回升到-(20±1)℃时,在低温室内或低温箱取出后1min内,用目力观察,封口剂应无裂纹及不应与槽、盖分离。

5.16.2耐热试验

将做过耐寒试验的蓄电池,旋下液孔塞,在室温下放置6h后,放入恒温箱内,并将蓄电池倾斜成45°,在(65±1)℃温度中保持6h,然后从恒温箱中取出蓄电池,用目力观察,封口剂是否溢流。

要求:封口剂在-30℃时不应裂纹或与蓄电池槽、盖分离;在65℃时不得溢流。

贮存期试验

5.17

蓄电池在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在温度为(20±10)℃、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环境中,存放24个月,然后按5.4和5.5进行试验。

其容量和低温起动能力应符合4.1和4.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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