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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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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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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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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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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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电池外观、标识并检查电池与蜂窝电话配合状况,蜂窝电话或模拟装置开机工作应正常,符合4.1规定的要求。
4.1
a)电池表面应清洁、无锈蚀及无机械损伤;
b) 电池表面应有 7.1 规定的标识;
c) 电池与蜂窝电话接触良好锁扣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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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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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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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充电采用下述恒流充电 ,充电环境温度控制在20℃±5℃.
5.4.1 0.4C5A充电
电池在以 0.2C5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再以0.4C5A充电3.5h.
5.4.2 完全充电
电池在以0.2C5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再以0.1C5A充电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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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放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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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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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0.2C 5 A 放电
在20℃±5℃的条件下,电池按5.4.1规定充电后,开路搁置0.5h ~2h,再以1C5A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 4.2.1.1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 h)规定的要求 .
该项放电试验可以重复循环五次,当有一次循环符合要求时,试验即可停止 .
5.5.1.2 1C5A放电性能
在20℃±5℃的条件下,电池按5.4.1 规定充电后,开路搁 0.5h ~2h,再以1C5A放电终止电,应符合4.2.1.2(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8h)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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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放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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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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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5℃的条件下 电池按5.4.1 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放入试验箱内,将箱温调至-18℃±2℃的规定值,箱温达到规定值后再保持16h~24h,然后在同一温度下以0.2 C5A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4.2.2(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 h)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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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放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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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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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5℃的条件下,电池按5.4.1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放入试验箱内,将箱温调至40℃±2℃的规定值,箱温达到规定值后再保持2h,然后在同一温度下以1 C5A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4.2.3(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75 h)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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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充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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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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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电池以 0.2 C5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再以1 C5A充电至 -△ V ≤ n * 10mV 或 d T /d t =1.6℃/3 min, 再以 0.1 C5A补充电2h.
注 : -△ V 表示电池充电后期电池电压的下降值 , -△ V 的值应根据设备精度尽量取小 ; dT /d t 表示电池内部温度的变化速率,下同.
b) 电池充电后,开路搁置0.5h~2h,再在相同温度条件下以1 C5A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4.3(1 C5A放电时间应不低于0.8h)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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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定湿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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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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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符合4.1、4.2.1.1要求的电池按5.4.2规定的充电制式充电;
b) 将上述电池放进试验箱内 ,当箱内温度高达到40℃±2℃,相对湿度达到90%~95%的规定值时,开始计算试验时间,试验持续时间为48h,试验结束后,将电池取出,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2h,目测电池外观并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 C5A放电至终止电压,应符合4.4.1(电池不应有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在20℃±5℃条件下的0.2 C5A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h .)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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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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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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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贮存试验的电池应选自生产日期到试验日期不足三个月的电池,电池贮存前应以0.2 C5A放电到终止电压,再以0.4 C5A充电1.25 h, 然后在环境温度20℃±5℃ 、相对湿度45%~75% 的环境中开路贮存12个月.贮存期满后,电池按5.4.2规定充电,充电后搁置0.5h~2h,再以0.2 C5A放电到终止电压,最多进行5次充放电循环,当任一循环达到4.9(电池贮存 12 个月 , 经完全充电后 , 其 0.2 C 5 A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 4h.)规定的要求时即可停止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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