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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QC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 | 时间:2011/8/24 15:27:00 |  【字号:

 

QC 743-2006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6.2 单体蓄电池试验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外观

6.2.1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极性

6.2.2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外形尺寸和质量

6.2.3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充电

6.2.4

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

20±5)℃条件下,蓄电池以I3电流放电, 至蓄电池电压达到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停止放电,静止1h,然后在(20±5)℃条件行下以I3恒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4.2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时转恒压充电,至充电电流至0.1I3时停止充电。充电后静止1h

20放电容量

6.2.5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用1I3A)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

d)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a~c)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20放电容量

6.2.6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2)℃下贮存20h

c)蓄电池在-20±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55放电容量

6.2.7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55±2)℃下贮存5h

c)蓄电池在(55±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20倍率放电容量

6.2.8

6.2.8.1能量型蓄电池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5)℃下以4.5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用b)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8.2功能型蓄电池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5)℃下以12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2.8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c)用b)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常温、高温荷电保持能力及容量恢复能力

6.2.9

6.2.9.1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5)℃下贮存28d

c)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e)蓄电池再按6.2.4方法充电。

f)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g)用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2.9.2高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55±2)℃下贮存7d

c)蓄电池在(20±5)℃下恢复5h后,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d)用c)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荷电保持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e)蓄电池再按6.2.4方法充电。

f)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或企业技术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g)用f)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储存

6.2.10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2h

c)蓄电池在20℃±5℃下储存90d

d)蓄电池按6.2.4 方法充电。

e)蓄电池在20℃土5℃下以1I(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电压3.0V 或企业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f)用时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A·h) ,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如果容量低于5. 1. 9 中的规定值,可重复d) e) 两个步骤,最多可以重复 5 次。

循环寿命

6.2.11

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2℃下以1.5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80%

c)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d)蓄电池按b)-c)步骤连续重复24次。

e)6.2.5方法检查容量。如果蓄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80%终止试验。

f)b)-e)步骤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数。

安全性

6.2.12

所有安全试验均在有充分环境保护的条件下进行。

过放电

6.2.12.1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蓄电池在20℃土5℃下以1I(A)电流放电,直至蓄电池电压OV(如果有电子保护线路,应暂时除去放电电子保护线路)。蓄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过充电

6.2.12.2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可按两种充电方式进行试验:

1)3I3(A)电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5V 或充电时间达到90min(其中一个条件优先达到即停止试验);

2)9I3(A)电流充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1OV 即停止试验。

蓄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

短路

6.2.12.3

a)蓄电地按6.2.4 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经外部短路lO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蓄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

跌落

6.2.12.4

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在20℃士5℃下,从1.5m高度处自由跌落到厚度为20mm的硬木地板上,每个面1次。蓄电池应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加热

6.2.12.5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将蓄电池置于85℃ ±2℃恒温箱内,并保温120min                      蓄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

挤压

6.2.12.6

a)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蓄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

1) 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极板方向施压。

   2) 挤压头面积不小于20cm2

   3) 挤压程度直至蓄电池壳体破裂或内部短路(蓄电池电压变为OV)

针刺

6.2.12.7

a) 蓄电池按6.2.4方法充电。

b) 用φ3mm~φ8 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40 mm/s的速度,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贯穿(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蓄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

6.3蓄电池模块试验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外观

6.3.1

在良好的光线条件下,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极性

6.3.2

用电压表检测蓄电池极性。

外形尺寸及质量

6.3.3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模块的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模块充电

6.3.4

按厂家提供的专用规程进行充电。若厂家未提供充电器,在20℃士5条件下,蓄电池模块以1I3(A) 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 x 3.0V 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 2.5V 时停止放电,然后在20℃士5条件下以 1I3(A)恒流充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 x 4. 2V 时转恒压充电,充电电

流降至0.1I3时停止充电,若充电过程中有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4.3V时则停止充电。充电后静置lh

 

20放电容量

 

6.3.5

a) 蓄电池模块按6.3.4方法充电。

b) 蓄电池模块在20℃士5温度下,以1I3(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模块电压达到n x 3.0V时或单体蓄电池电压低于 2.5V 时停止试验,计算放电容量(A·h)

c) 试验过程中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温度变化情况。

简单模拟工况

 

 6.3.6

a) 蓄电池模块按6.3.4方法充电。

b) 按附录B进行试验。

耐振动

 

 

 6.3.7

6.3.7.1蓄电池模块按6.3.4方法充电。

6.3.7.2将蓄电池模块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按下述条件进行线性扫频振动试验:

a)  放电电流:1I3(A) ;

b)  振动方向:上下单振动;

c)  振动频率:10Hz ~55 Hz

d)  最大加速度:30m/s2;

e)  扫频循环:10 ;

f)  振动时间:2h;

振动试验过程中,按6.3.5 放电观察有无异常现象出现。

安全性

 

6.3.8

所有安全试验均在有充分环境保护的条件下进行。

 

过放电

6.3.8.1

a) 蓄电池模块按6.3.4 方法充电。

b) 蓄电池模块在20℃士5下以1I3(A)电流放电(如果有电子保护线路,应暂时除去放电电于保护线路),直至某一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0V结束试验。蓄电池模块应不爆炸、不起火、不漏液。

过充电

6.3.8.2

a) 蓄电池模块按6.3.4方法充电。

b)  可按两种充电方式进行试验:

1) 3 I3(A)电流充电,至某一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5V或充电时间达到90min(其中一个条件优先达到即停止试验);

2) 9 I3(A)电流充电,至某单体蓄电池电压达到10V 即停止试验。

短路

6.3.8.3

蓄电池模块按6.3.4方法充电。将蓄电池模块经外部短路l0min,外部线路电阻应小于5mΩ,蓄电池模块应不爆炸、不起火。

加热

6.3.8.4

a) 蓄电池模块按6.3.4方法充电。

b) 将蓄电池摸块置于自85℃士2恒温箱内,并保温120min.蓄电池模块应不爆炸、不起火。

挤压

6.3.8.5

a) 蓄电池模块按6.3.4方法充电。 

b)按下列条件进行试验。蓄电池模块应不爆炸、不起火。

挤压板一侧是平板,一侧是异形板。异形板的半圆柱形挤压头的典型直径为75mm,挤压头间的典型间距为30mm,挤压板外廓尺寸300mmx 150mm

1) 挤压方向垂直于蓄电池单体排列方向施压。

2) 挤压程度挤压至蓄电池模块原始尺寸的85%,保持5min 后再挤压至蓄电池模块原始尺寸的50%

针刺

6.3.8.6

a) 蓄电池模块按6.3.4 方法充电。

b) 用φ3mm-φ8mm的耐高温钢针、以10mm/s -40mm/s 的速度,从垂直于蓄电池极板的方向至少贯穿3个蓄电池单体(钢针停留在蓄电池中)。蓄电池模块应不爆炸、不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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