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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 | 时间:2011/8/24 15:18:00 |  【字号:
     

  MT/T 1051-2007 矿灯用锂离子蓄电池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充电方法

5.4.1

电池在下列试验中可采用下列规定方法之一进行充电。充电前,电池首先在20℃±5的环境温度下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a)20±5的环境温度下,以I5A电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1I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此充电制式为试验的仲裁充电方法。

b)20℃±5的环境温度下,以55A电流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1I5A,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4h停止充电。

容量

5.4.2

电池按5.4.1方式充电,搁置1~4h,在20℃±5的温度下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容量按公式计算:C= I5 T

要求:时间容量应在5次容量试验内达到额定容量C5.

高温放电

5.4.3

电池按5.4.1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放入55℃±2的低温箱中恒温2h,在该温度下以I5A放电至终止电压。(实际容量应不低于90%C5

低放电

5.4.4

电池按5.4.1规定充电后,将电池放入-10℃±2的低温箱中恒温4h,在该温度下以I5A放电至终止电压。(实际容量应不低于60%C5

荷电保持和恢复能力

5.4.5

电池按5.4.1规定充电,再20±5的环境温度下,将电池开了搁置28d后,再20±5得环境温度下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再按5.4.1规定充电,再在20±5的环境温度下以I5A放电至终止电压。(实际容量应不低于85%。充电后再次放电,实际容量应不低于90%C5)电池按5.4.1规定充电,再20±5的环境温度下,将电池开了搁置28d后,再20±5得环境温度下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再按5.4.1规定充电,再在20±5的环境温度下以I5A放电至终止电压。(实际容量应不低于85%。充电后再次放电,实际容量应不低于90%C5

贮存

5.4.6

电池贮存前按5.4.1规定充电,然后以I5A电流放电2.5h,再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45%~85%的环境中贮存6个月。按5.4.1规定充电后,再20±5的温度环境下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上述充放电试验可以循环5次。(实际容量应不低于80%)

循环寿命

5.4.7

电池按5.4.4规定充电,各自0.5h~1h,在(20±5)℃的环境温度下以I5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放电结束后,搁置1h,再进行下一充放电循环。

进行寿命试验时,没25次作一次容量检查,容量检查按5.4.2的规定进行。试验所得容量低于C580%者,应按上述方法重复试验,如3次试验均未达到C580%,则作为寿命终止。(循环寿命应不低于500次)

环境适应性

5.5

5.5.1试验条件:电池先按5.4.1规定充电,搁置1h~4h,然后进行下列试验。

恒定湿热

5.5.2

将电池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48h。(外观应无变形、无锈蚀、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振动

5.5.3

GB/T2423.10-1995的规定进行,严酷等级:频率范围10Hz~55Hz,振幅(峰值0.35mm或加速度最大值50m/s2),三个互相垂直方向的每一个方向扫频循环5次。对只有两个对称轴的电池,以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进行试验。(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自由跌落

5.5.4

将电池有高度(最低点高度)为1m的位置只有跌落到30mm厚的硬木板上,每只电池以任意方向跌落3次。(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冲击

5.4.5

GB/T2423.5-1995的规定进行,脉冲波形:后峰锯齿半正弦梯形;严酷等级:峰值加速度1000m/s2,持续时间6ms,三个相互垂直方向的每一个方向连续施加3次冲击。(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温度变化

5.5.6

电池放在(75±2)℃的环境温度下搁置4h,然后再30min内将温度降至20±2并恒温2h,再在30min内将温度降至-20±2并恒温4h,最后在30min内将温度升至20±2并恒温2h,连续4次重复以上步骤。(不泄漏、不泄气、不破裂、不起火、不爆炸)

安全性能

5.6

5.6.1试验条件

下述试验是模拟电池在滥用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

下述试验都应在有强制排风条件及防爆措施的装置内进行。除5.6.45.6.5外,试验前所哟电池都要按5.4.1规定充电,并在充电后24h以内开始进行试验。外部安装保护装置的电池,进行试验时应拆除保护装置。

挤压

5.6.2

将电池放置在挤压设备的两个挤压平面之间,逐渐增加压力至13KN,保持压力1min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加压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挤压平面,垂直于挤压方向。方形电池最大面垂直于挤压方向。每只电池只接受一次挤压试验。(不起火、不爆炸)

热冲击

5.6.3

将电池放置于热箱中,温度以(5±2)℃/min的速率升温至(130±2)℃并保温30min,然后取出,恢复至室温。(不起火、不爆炸)

过充电

5.6.4

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先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将电池置于通风厨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于直流电源,调节电源输出电流至15I5A,输出电压不低于10V,持续充电7h或电池电压不再增加。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以及电极不能承受大电流的电池,可选用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或电极损坏的最大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直至电池电压不再增加,持续充电时间不小于7h。(不起火、不爆炸)

强制放电

5.6.5

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电池先以I5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然后以5I5A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反向充电90min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的最大电流对电池进行方向充电,知道电池的端电压低于0.2V。(不起火、不爆炸)

短路

5.6.6

试验应分别在20±555±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分别至于通风厨和高温箱中【进行(55±5)℃的短路试验的电池应先在高温箱中在(55±5)℃下保持1.5~2h】,短路其正负极,线路总电阻不大于100mΩ。知道电池负载电压小于0.1V,并且电池表面温度恢复至不高于环境温度10时,结束试验。每种温度试验3只电池。

内部安装可恢复式温度或过流保护装置的电池,可选用阻值不至于使该装置动作的最大负载短路电正负极(不起火、不爆炸,电池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

针刺

5.6.7

试验应在20±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将接有热电偶的电池(热电偶的触点固定在电池大表面上)至于通风厨中,用直径3mm的无锈蚀钢针以20mm/s~40mm/s的速度刺穿电池最大表面的中心位置,并保持1min。(不起火、不爆炸;电池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50

重物重击

5.6.8

电池放置于一平面上,将一直径15.8mm 的钢柱置于电池中心,钢柱的纵轴平行于平面,让质量9.1Kg的重物从610mm高度自由落到电池中心上方的钢柱上。

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接受冲击试验时,其纵轴要平行于平面,垂直于钢柱的纵轴。方形电池的最长轴垂直于钢柱,最大面垂直于冲击方向。每只电池只结合受一次冲击试验。(不起火、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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