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1960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containing alkaline or other non-acid electrolytes -Secondary lithium cells and batteries for portable applications
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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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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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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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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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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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电池或电池单体都应印有包含下述信息的清楚、耐久的标志:rechargeable Li or Li-ion;
按5.1规定的电池或电池单体的命名;
可充电锂或锂离子;
极性;
制造日期(可以用数码表示);
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或标识。
电池的标志应包括下述内容:
额定容量;
标称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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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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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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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前,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至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除非本标准中另有说明,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用始终商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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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放电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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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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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4-在步骤3中放出的电量(AH)应不低于制造商声明的额定容量的100%。步骤1~4可以最多再重复4次,直到能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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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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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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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2℃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6h,不多于24h。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2℃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4-在步骤3中放出的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单体不低于30%C5AH,电池不低于30%C5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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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高倍率放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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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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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1.0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4-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步骤3中放出的恢复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单体不低于70%C5AH,电池不低于60%C5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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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电保持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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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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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测试第一确定电池或电池单体长期放置后的电荷保持能力,第二确定经随后充电后的电荷恢复能力。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28d。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4-放置28d后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步骤3中放出的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
步骤5-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步骤3后的24h内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6-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7-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1.0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8-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步骤7中放出的恢复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电荷保持能:单体不低于70%C5AH,电池不低于60%C5AH;电荷恢复能力:(单体不低于85%C5AH,电池不低于85%C5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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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贮存后荷电保持和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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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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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测试确定电池或电池单体在50%容量下长时间放置,经随后充电后的电荷恢复能力
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2.5小时。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40±2℃的初始温度下贮存90d。
步骤4-电池或电池单体用制造商声明的方法在20±5℃的初始温度下充电。
步骤5-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6-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7-电池或电池单体在步骤6中放出的恢复电量(AH)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单体不低于50%C5AH,电池不低于50%C5AH)。步骤4~5可以最多再重复4次,直到能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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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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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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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以0.2ItA恒流放电,直到电压达到指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步骤3-电池或电池单体应使用制造商声明的方法在20±5℃的初始温度下充电。为调度方便,电池和电池单体可以在步骤2~3之间及步骤3后贮存最多1h。
步骤4-电池和电池单体应按照步骤2~3的要求连续充/放电,直到其释放的能量不到额定容量的60%。
步骤5-按照步骤4的判断准则停止测试前步骤2~3重复的次数不应少于表3中规定的数值(单体400次,电池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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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内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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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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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电池或电池单体应按照7.1的规定充电。
步骤2-电池或电池单体应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贮存不少于1h,不多于4h。
步骤3-内阻的测量应按照7.6.1和7.6.2的要求在20±5℃的初始温度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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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放电(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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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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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测试应按照IEC 61000-4-2关于电子放电的要求(参见1~8节)进行。本测试应在4KV的接触放电和8KV的空气放电条件下进行。(电池的防护装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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