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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GB/Z 18333.1-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锂离子蓄电池

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 | 时间:2011/7/11 15:25:00 |  【字号:
 

 

GB/Z 18333.1-2001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外观

6.2

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碱痕,且标志清晰。

极性

6.3

用电压表或反极仪检测蓄电池极性。端子极性应正确

外形尺寸及重量

6.4

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重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重量参见本校准附录A

充电

6.5.1

串联蓄电池组为防止某一电池过充电,采用恒流恒压充电法充电,控制起始电流小于或等于1I1A)电流,当某一电池最早到底充电终压(最高为4.2V)时,电池自动停止充电。

放电

6.5.2

串联蓄电池组为防止某一电池过放电,采用放电电子保护线路,当某一电池最早到达设定的放电终压(最低为2.25V)时,蓄电池组停止放电。

20放电容量

6.6

6.6.1蓄电池在20±5下,先以1I3(A)电流放电达到放电终止电压(6.5.2最低为2.25V),然后使用生产厂提供的或推荐的专用充电器,在20±5下充电到充电终止电压(6.5.1最高为4.2V)。

6.6.2蓄电池在20±5下贮存15h.

6.6.3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6.6.46.6.3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计算容量。

6.6.5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6.6.16.6.4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要求:其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

-18放电容量

6.7

6.7.16.6.1方法进行试验。

6.7.2蓄电池在-18±2下贮存20h.

6.7.3蓄电池在-18±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7.46.7.3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计算容量(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要求: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50放电容量

6.8

6.8.1 6.6.1 方法进行试验。

6.8.2 蓄电池在50±2下贮存15h

6.8.3 蓄电池在50±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8.4 6.8.3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 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要求: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20高倍率放电容量

6.9

6.9.16.6.1方法进行试验。

6.9.2蓄电池在20±5下贮存15h.

6.9.3蓄电池在20±5下以4.5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9.46.9.3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计算容量(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要求: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荷电保持和恢复能力

6.10

6.10.1 6.6.1 方法进行试验。

6.10.2 蓄电池在20±5下贮存28h

6.10.3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10.4 6.10.3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 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10.5 蓄电池用生产厂提供的或推荐的充电器,20±5下,将贮存蓄电池(6.10.2)在内24h 内充电,直至终止。

6.10.6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10.7 6.10.6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 计),容量保持能力可以表达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要求:其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其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贮存

6.11

6.11.1 6.6.1 法进行试验。

6.11.2 蓄电池在20±2下,以1I3(A)电流放电2.5h

6.11.3 蓄电池在40±5下贮存90d

6.11.4 蓄电池用生产厂提供的或推荐的充电器,20±5下充电,直至终止。

6.11.5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6.11.6 6.11.5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 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额定容量的百分数,如果容量低于5.9 中的规定值(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可重复6.11.4 6.11.5 二个步骤,直至符合要求。

要求: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循环寿命

6.12

6.12.1 6.6.1 法进行试验。

6.12.2 蓄电池在20±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至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80%。

6.12.3 蓄电池按6.5.1 方法充电,直至终止。充放电转换时,可以搁置1h

6.12.4 蓄电池按6.12.2 6.12.3 步骤连续重复,直至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80%为止。

充放电转换时,可以搁置1h

6.12.5 6.12.2 6.12.3 步骤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

要求:其循环寿命应不低于300次。

耐振动性能

6.13

蓄电池按6.6.1 方法进行试验后,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

a)放电电流:1I3(A)

b)振动方向:上下单振动;

c)振动频率:3035Hz

d)最大加速度:30m/s2

e)振动时间:2h

连续充电试验

6.14.1

20℃±5下,按6.5.1 方法充电,直至充电保护装置动作。重复5 次。

要求:应不泄漏、不放气、不爆炸、不起火或不产生明显的变形。

过充电和过放电

6.14.2

6.14.2.16.6.1方法进行试验。

6.14.2.2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应暂时出去放电电子保护线路)直至达到某个电池电压0V,应符合5.13.1规定。

6.14.2.3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充电直至某个电池电压0.5V

要求:应不泄漏、不放气、不爆炸、不起火或不产生明显的变形。

跌落试验

6.15.1

蓄电池在20℃±5下,从1.0m 高度上跌落到硬林地板上,一个方向2 次。

要求:应不泄漏、不起火。

加热

6.15.2

将蓄电池置于70±2恒温箱内,并保温20min

要求:应不泄漏、不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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