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333.1-2001 Lithium-ion batteries for electric road vehicles
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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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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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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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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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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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目测法检查蓄电池的外观。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碱痕,且标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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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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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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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压表或反极仪检测蓄电池极性。端子极性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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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尺寸及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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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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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具和衡器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及重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重量参见本校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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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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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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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蓄电池组为防止某一电池过充电,采用恒流恒压充电法充电,控制起始电流小于或等于1I1(A)电流,当某一电池最早到底充电终压(最高为4.2V)时,电池自动停止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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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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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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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蓄电池组为防止某一电池过放电,采用放电电子保护线路,当某一电池最早到达设定的放电终压(最低为2.25V)时,蓄电池组停止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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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放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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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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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蓄电池在20℃±5℃下,先以1I3(A)电流放电达到放电终止电压(6.5.2最低为2.25V),然后使用生产厂提供的或推荐的专用充电器,在20℃±5℃下充电到充电终止电压(6.5.1最高为4.2V)。
6.6.2蓄电池在20℃±5℃下贮存1~5h.
6.6.3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6.6.4用6.6.3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计算容量。
6.6.5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重复6.6.1至6.6.4步骤,直至大于或等于规定值,允许5次。
要求:其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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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放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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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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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按6.6.1方法进行试验。
6.7.2蓄电池在-18℃±2℃下贮存20h.
6.7.3蓄电池在-18℃±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7.4用6.7.3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要求: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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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放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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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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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按6.6.1 方法进行试验。
6.8.2 蓄电池在50℃±2℃下贮存1~5h。
6.8.3 蓄电池在50℃±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8.4 用6.8.3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 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要求: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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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高倍率放电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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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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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按6.6.1方法进行试验。
6.9.2蓄电池在20℃±5℃下贮存1~5h.
6.9.3蓄电池在20℃±5℃下以4.5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9.4用6.9.3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计算容量(以Ah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要求: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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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电保持和恢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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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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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1 按6.6.1 方法进行试验。
6.10.2 蓄电池在20℃±5℃下贮存28h。
6.10.3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10.4 用6.10.3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 计),并表达为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6.10.5 蓄电池用生产厂提供的或推荐的充电器,20℃±5℃下,将贮存蓄电池(6.10.2)在内24h 内充电,直至终止。
6.10.6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
6.10.7 用6.10.6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 计),容量保持能力可以表达额定容量的百分数。
要求:其荷电保持率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其容量恢复能力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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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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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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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按6.6.1 法进行试验。
6.11.2 蓄电池在20℃±2℃下,以1I3(A)电流放电2.5h。
6.11.3 蓄电池在40℃±5℃下贮存90d。
6.11.4 蓄电池用生产厂提供的或推荐的充电器,20℃±5℃下充电,直至终止。
6.11.5 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到放电终止。6.11.6 用6.11.5 的电流值和放电时间数据计算容量(以Ah 计),容量恢复能力可以表达额定容量的百分数,如果容量低于5.9 中的规定值(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可重复6.11.4 和6.11.5 二个步骤,直至符合要求。
要求: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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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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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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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按6.6.1 法进行试验。
6.12.2 蓄电池在20℃±2℃下,以1I3(A)电流放电,直至放电容量达到额定容量的80%。
6.12.3 蓄电池按6.5.1 方法充电,直至终止。充放电转换时,可以搁置1h。
6.12.4 蓄电池按6.12.2 和6.12.3 步骤连续重复,直至电池容量小于额定容量的80%为止。
充放电转换时,可以搁置1h。
6.12.5 6.12.2 和6.12.3 步骤在规定条件下重复的次数为循环寿命。
要求:其循环寿命应不低于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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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振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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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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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按6.6.1 方法进行试验后,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按下述条件进行试验:
a)放电电流:1I3(A);
b)振动方向:上下单振动;
c)振动频率:30~35Hz;
d)最大加速度:30m/s2;
e)振动时间: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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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充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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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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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5℃下,按6.5.1 方法充电,直至充电保护装置动作。重复5 次。
要求:应不泄漏、不放气、不爆炸、不起火或不产生明显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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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充电和过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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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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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1按6.6.1方法进行试验。
6.14.2.2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放电,(应暂时出去放电电子保护线路)直至达到某个电池电压0V,应符合5.13.1规定。
6.14.2.3蓄电池在20℃±5℃下;以1I3(A)电流充电直至某个电池电压0.5V
要求:应不泄漏、不放气、不爆炸、不起火或不产生明显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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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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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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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在20℃±5℃下,从1.0m 高度上跌落到硬林地板上,一个方向2 次。
要求:应不泄漏、不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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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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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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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蓄电池置于70±2℃恒温箱内,并保温20min。
要求:应不泄漏、不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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