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执行的国际标准主要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IEC标准。国际电工委员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团体,主要负责包括电力、电子、电信和原子能在内的电气和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的制定,现已制订了3000多个标准。其中电池标准主要是由其三个技术委员会TC 35、TC 21和TC 105制定的。
TC 35成立于1950年,秘书处设于日本。主要负责原电池(电池组)国际标准的制定,尤其是产品的规格、尺寸、性能以及安全事项的指南。目前有MT13、MT14、MT15、MT16、MT17这5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手表电池、性能测试和尺寸、锂电池安全、水溶性电解质电池安全、文件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TC 21成立于1931年,秘书处设于法国。负责蓄电池及电池组国际标准的制定,有WG 2、WG 3和MT 6三个工作组。下设的SC 21A成立于1965年,负责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蓄电池的标准制定工作。
TC 105成立于2008年,秘书处设于德国,主要负责燃料电池国际标准的制定,包括固定式燃料电池、运输用燃料电池(如驱动和辅助动力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微型燃料电池等。目前有WG 1、WG 2、WG 3、WG 4、WG 5、WG 6、WG 7、WG 8、WG 9、WG 10、WG 11和WG AHG1在内的12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