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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199-2008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 | 时间:2011/6/13 15:41:00 |  【字号:
 

 

GB/T 22199-2008Sealed lead-acid battery used for electric moped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蓄电池结构

5.1

5.1.1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硫酸电解质(或呈胶态)、端子、排气阀等组成;蓄电池槽与蓄电池盖之间应密封,是蓄电池内部产生的气体不得从排气阀意外排除,蓄电池组由单只蓄电连接形成
5.1.2
蓄电池槽应符合JB/T3076的规定
5.1.3
蓄电池、隔符合JB/T7630的规定
5.1.4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极性应有明显颜色标识,一般红色表示正极端子,蓝色表示负极端子。
5.1.5
含镉蓄电池应在蓄电池本体明显的位置上明示“含镉产品”

外形尺寸

5.2

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或制造厂规定

外观

5.3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划痕。应清洁无酸液,且标志清晰。

蓄电池质量

5.4

蓄电池的质量应按表1参考数值。

2hr容量试验

5.5

6.6.1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止1h~24h,当蓄电池的便面温度为(25±2)℃时,进行容量放电试验,以1I2A电流连续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达10.50V时终止,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不等超过规定值的±1%
6.6.2
测量并记录放电开始时蓄电的表面初始温度和端电压值,放电期间每隔30min测量并记录一次蓄电池的端电压及蓄电池表面温度,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端电压并确定和记录放电持续的时间T
6.6.3
按公式计算蓄电池的实际容量Ca
Ca=I2*T/
1+ft-25)】
要求:2hr容量Ca应在三次循环内达到C2.

大电流放电特性

5.6

6.6试验的蓄电池(25±2)℃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
环境中静止1h~4h后,以3.6I2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端电压为10.50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
放电持续时间应不低于15min

容量保持率试验

5.7

6.6试验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开路禁止28d,然后按6.6进行容量试验。
根据公式计算容量保存率R.R=(Cr/Ca*100%
容量保存率R应不低于85%

充电接受能力

5.8

6.9.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25±5)℃的条件下,以I0电流放电5h
其中I0=Ca/10A
Ca
Ah)为按6.6及表2试验程序进行的三次容量试验中的最大值。
6.9.2
放电结束后,立即将蓄电池放入温度为0±1的低温室内20h~25h
6.9.3
蓄电池从低温室内取出1min内,以恒定电压14.40±0.10V充电,经10min后,记录充电电流值Ica
充电电流IcaC2/10的比值应不小于2.0

过放电

5.9

6.10.1蓄电池经6.6试验,且符合5.5规定,方可进行本实验
6.10.2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以放电初期电流为1.2C2±1.2C210%的定阻抗连续放电15d
6.10.3
15.00V±0.10V(限流0.72I2A)的恒定电压连续充电24h
6.10.4
6.6进行容量试验求的放电容量。
放电容量应不低于0.75C2

-15低温容量

5.10

6.11.1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放入低温箱中火低温室内,在-15±1)℃环境中保持12h,然后以I2A电流放电到蓄电池端电压达到10.5V时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T.
6.11.2
用放电电流I2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出蓄电池的低温容量Cd
6.11.3
试验后,待蓄电池恢复到环境温度时进行完全放电。
低温容量Cd在二次循环内应不低于0.70C2

蓄电池循环寿命

5.11

6.12.16.6试验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5)℃的环境中,以1.0I2(A)电流放电1.6h,然后以恒定电压16.00V(限流0.4I2A)充电6.4h;以上为一个循环寿命次数。
6.12.2
当放电1.6h,蓄电池端电压连续三次低于10.5V时,认为蓄电池循环寿命终止,此三次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内。
6.12.3
6.6试验的次数追加到循环的次数内。
循环次数应不低于350

密封反应效率

5.12

6.13.1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2)℃的环境中,以0.2I2A电流连续充电48h。然后再以0.1I2A电流连续充电29h,从改变电流的第25h起开始收集气体5h,收集装置如图3
6.12.2
按式(3)和式(4)计算密封反应效率。(收集装置及公式详见标准)
密封反应效率
ή应不低于95%

开闭阀压力

5.13

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按图4所示方法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连接到测量装置,并置于水槽中,水槽液面至蓄电池地步的距离不超过10mm
6.14.1
先测记U形汞柱压力计的平衡位刻度值,启动气泵,将压力控制在1个大气压力,缓慢打开控制阀给蓄电池内部加压,这时U形汞柱压力计内的汞柱分别偏离平衡值,当加压到排气阀部位冒出气泡时刻,关闭截止阀,测记汞柱压力计连通大气压侧的刻度值,然后关闭控制阀及气泵并打开截止阀,通过自然减压法观察排气阀处气泡产生情况,当无气泡冒出时,测记U形汞柱压力计汞柱连通大气压侧的刻度值。
开阀压力、闭阀压力的计算
开阀压力=P1-P0)*2*0.1332(kpa
闭阀压力=P2-P0)*2*0.1332(kpa
排气阀应在1kpa~49kpa的压力范围内可靠地开启和关闭。

安全性

5.14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以0.4I2A
电流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有无泄漏,外观是否正常。
不应有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耐振动能力

5.15

6.16.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
6.16.2
蓄电池应经受频率为16.7Hz,振幅为2mm的垂直振动1h
16.3
振动试验后,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
端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变形等异常现象。

组合一致性

5.16

6.17.1本试验在2只蓄电池进行循环寿命试验的过程中测定。
6.17.2
当循环寿命试验的蓄电池进行到第100次、第150次、第200次放电时,分别测记放电1.6h时蓄电池的端电压。
6.17.3
按式计算出2只蓄电池端电压差△U:(U1+U2+U3)/3
蓄电池端电压差(△U)应不高于0.4V

防爆能力

5.17

6.18.1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
6.18.2
0.2I2A)电流对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1h
6.18.3
在不中止充电情况下,在蓄电池顶部的排气孔附近,用直流24V电源(功率500W),熔断5A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孔2mm~4mm)反复试验两次。当外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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