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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897.4-2008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来源:吴江电池产品检测实验室 | 时间:2011/6/10 14:06:00 |  【字号:

   GB/T 8897.4-2008 Primary batteries-Part4: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  

试验项目

章节号

标准要求

高度模拟

6.4.1

被试电池在压力为11.6Pa或更低、温度为(20±2)℃的环境中下至少放置6h.
要求: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热冲击

6.4.2

被检电池在温度为75环境下至少放置6 小时,然后在-40的环境下存放至少6 小时。不同温度的转换时间应不超过30 分钟。每个被检电池进行10个循环后,在环境温度下至少放置24 小时。
大电池在检测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至少为12 小时而非6h
用做个高度模拟检验的电池来进行该项试验
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振动

6.4.3

"以能如实传递振动但不致使电池变形的方式将被检电池牢牢地固定在振动设备的振动平台上。按表4的规定对被检电池进行正弦波振动。在三个相互垂直固定的方位上每个方位各进行12次循环,共计3h。其中的一个方位应垂直于电池的极端面.用做过温度循环检验的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要求:电池在检测中应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冲击

6.4.4

用能支撑被检电池所有固定面的刚性支座将被测电池固定在检测设备上。每只被检电池在三个相互垂直固定的方位上每个方位各经受3次冲击,共计18次。各次冲击的参数见表6.
对于小电池波形为半正弦,峰值加速度为150gn,脉冲持续时间6ms,每个半轴冲击3次数。
对于大电池波形为半正弦,峰值加速度为50gn,脉冲持续时间11ms,每个半轴冲击3次数。
用做过振动检验的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要求:电池在检测中应无质量损失,不泄漏、不泄放、不短路、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外部短路

6.5.1

在被检单体电池或电池的外壳温度稳定在55后,在此温度下对电池进行外部短路,外电路的总阻值应小于0.1欧姆,持续短路至电池外壳温度回落到55后至少再继续短路1小时。
继续观察被检样品
6h
用做过冲击检验的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要求:电池在检验之中以及在
6h的观察期内应不过热、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重物撞击

6.5.2

将被检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放在一平板上,在样品中央横放一根直径为15.8mm 的钢棒,使一9.1Kg 的重物从 61cm±2.5cm 高度落在此钢棒上。
圆柱形或方形电池在经受重物撞击时,其纵轴应平行于平板,同时又垂直于放在样品上中央位置的钢棒的纵轴。矩形电池还应绕其纵轴旋转
90 度,以保证其宽、宰两面均经受重物撞击。扣式电池在经受重物撞击时,其便平面应平行于平板,钢棒横放在电池的中心。
每个被检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中经受一次重物撞击
继续观察被检样品
6h
用未做过其它检验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
进行该项检验。
当此项检验不适用模拟电池内部短路时,则不应进行此项检验。
要求:电池在检验之中以及在
6h的观察期内应不过热、不爆炸、不着火。

挤压

6.5.3

通过台钳或具有圆柱行活塞的液压油缸施加压力,使受检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在两个平面之间被挤压。从最初接触点开始,以约1.5cm/s的速度持续进行挤压,直至挤压力达到大约为13KN立即释放。
例:可通过活塞直至为
32mm的液压油缸产生压力,直至压力达到17Mpa(约13KN)。
对于圆柱形电池,挤压时电池的长轴应平行与挤压装置的挤压面;对于矩形电池,挤压力应施加于垂直于电池长轴的两个轴向中的一个,下次再挤压另一轴向;对于扣式电池,挤压其平面。
每一个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只挤压一次。

观察电池至少6h以上。
用未做过其他检验的单体电池或单元电池进行该项检验。
只有放检验
F:重物撞击不适用于模拟电池内部短路时,才进行该项检验。
要求:电池在检验之中以及在
6h的观察期内应不过热、不破裂、不爆炸、不着火。

强制放电

6.5.4

单体电池在环境温度下与12V直流电源串联连接,以电池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放电电流做初始电流强制放电。将一个大小和功率合适的负载电阻与被检单体电池以及直流电源串联以获得规定的放电电流。每个单体电池被强制放电的时间td等于C/I,用完全放电的电池进行该项试验。放电结束后,观察电池7天。
要求:电池在检验中和7d的观察期内应不爆炸,不着火。

非正常充电

6.5.5

通过将每个电池样品电池反向接于一直流电源上,经受3 倍制造商指定的非正常充电电流。除非该直流电源可以设定电源,则应当在电池上串联一个阻值和功率恰当的电阻器来获得规定的充电电流。试验时间通过下式计算:tc=2.5C/3Ic
对具有保护装置的电池,如果制造厂商已对这种电池规定了超过保护装置动作电流的非正常充电电流时,则电池要以恰好低于安全装置将会动作的电流进行试验。
要求:电池在检验中应不爆炸、不着火。

自由跌落

6.5.6

未放过电的电池从1m高度跌落在混凝土表面上,每个被试电池应跌落六次,矩形形电池的六个面上各一次,圆形电池如标准图9在三个轴向各两次,然后将被试电池放置1h.
要求:电池在检验之中以及在1h的观察期内应不泄放、不爆炸、不着火。

热滥用

6.5.7

被试电池置于烘箱内,以5/min的速度升温至130±2,并在此温度下保持10min.
要求:电池在检验中不爆炸、不着火。

不正确安装

6.5.8

一个受检电池和3个未放电的、相同型号的内含一个单体电池的附加电池以如图4所示的方式串联连接,受检电池与其他电池反向连接。
回路的电阻应不大于
0.1ohm
接通该电路
24h,或者直至电池外壳的温度恢复到环境温度。
要求:电池在检验中应不爆炸、不着火。

过放电

6.5.9

被检电池预放电50%放电深度后和三个同型号、未放电的电池串联连接。电阻R1按图5与电池串联,R1的阻值见表7
被检电池放电24h,或放电至电池外壳温度恢复到环境温度。
用预防75%放电深度的电池重复进行该项检验。
要求:电池在检验中应不爆炸、不着火。

标志

9

9.1通则——除小型电池外,每个电池上均应标明以下信息:
a)电化学体系;
b)型号;
c)清晰地标明制造年、月和保质期,或直接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
d)极端的极性(适用时);
e)标称电压;
f)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g)注意事项
h)误吞小电池的注意事项,参见7.2中的n
9.1 电池外表面过小不足以标明9.1规定的各项时,应在电池上标明9.1中的b)型号和9.1中的d)极性,9.1中规定的其他各项应标在电池的直接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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