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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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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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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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时率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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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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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5h-24h,然后以I2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大1.75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5.4.1.2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持续时间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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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率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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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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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5h-24h,然后以I2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大1.6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5.4.2.2 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持续时间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c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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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分钟率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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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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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蓄电池经5.4.1试验,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5.5.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5h-24h,然后以20I2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大1.6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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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放电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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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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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5h-24h,然后以40I20电流放电300S
5.6.2 蓄电池按5.5.2进行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16h-24h,然后以30I20电流放电5S
5.6.3 检查蓄电池导电部位是否熔断,外观是否正常
5.6.4 蓄电池按5.5.2进行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2℃的环境中静置5h-24h,然后以40I20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大1.34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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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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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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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1 蓄电池经5 .4 .1 试验,且符合4.2. 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5.7.2 蓄电池元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 'c土5 'c环境中,以放电初期电流40I20 (1土10 % ) 的定阻抗连续放电360 h.
5.7.3 然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50 V ,应大电流8I20 土2I 20 充电48 h.
5.7.4 按5.4.1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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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析出试验或密封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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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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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1 蓄电池组应由3 只或6 只单 体蓄电池串联 试验.
5.8.2 蓄电池可按恒压浮充电或恒流充电.进行此项试验。气体收~装置如图1 .
注:收集气体的量筒最大应距水面 20 mm.
5.8.3 经5.4.1 试验合格的蓄电池经过完全充电后在20 .C~25 .C 的环境中以Uflo浮充电压,充电72h土1 h.
5.8.4 浮充电72h 土1 h 后,开始收集气体,井持续收集气体192 h土1 h ,测量与记录192 h 内收集的气体总量V. (mL) , 在气体收集期间,每天测记一次环境温度Ta(.C) 和环境大气压力Pa (kPa) ,从而确定气体的体积。
5.8.7 经5 .4. 1 试验合格的蓄电池,经过完全充电后,在20 .C~25 .C 的环境中以2I20恒流充电18 h土1 h
.5.8.8 以恒流充电 24 h 后, 再以O.lI20 电流连续充电5 h ,从改变电流第25 h 起开始收集气体5 h ,记录收集气体的总体积V.(mL) , 环挠温度Ta("C) 和环境压力P.(kPa) ,确定气体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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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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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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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度为25℃±10℃的环境中,对每一个单体蓄电池逐渐充入空气,测定开阀压力,然后逐渐减少空气压力,测定关阀时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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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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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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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的环境中,以4I20电流连续充电5h,停止充电,然后倒置48h,检查有无漏液,外观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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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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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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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I20电流进行充电,1h后再距排气部位2mm~4mm之内用24V直流电源熔断1A保险丝产生火花,反复试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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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电保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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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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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蓄电池经5.4.1试验,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
5.12.2 蓄电池再按5.4.1试验,得到静置前容量Ca。
5.12.3 然后将蓄电池完全充电,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20天。
5.12.4 蓄电池静置120天后,不经充电立即按5.4.1试验,得到静止后容量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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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振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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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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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 在温度为25 .C 土5 .C 的环境中,以X 、Y 、Z 轴方 向分别紧固到振动台上。
5.13.2 蓄电池以频取为16.7Hz, 振幅为4 mm 正弦波.沿各方向分别报动1 h.
5.13.3 振动试验结束后, 用电压表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量具检查外观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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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冲击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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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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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 'C-35 "c 的环境中,将蓄电池从200 mm 高处,底部朝下, 自由落到用度为10 mm 以上的硬木板上,如此跌部3 次.
5.14.2 用电压表测量蓄电池端电压及检查外别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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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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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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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三个单体以上〉经5.4.1试验, 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25 .C 土2 .C 的环境中,放电部皮达到50%DOD 条件下方可有效试验,试验如下:
a)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3.4I20 电流放电3 h 或以5120电流放电2 h ,随即以单体蓄电池电压2.35 V( 或制造商规定的电压〉最大电流不得大于6I20 电流,充电9h (3.4 I 20 电流放电蓄电池)或充电6 h (5 1 20 电流放电蓄电池),组成一次充放循环
b) 在蓄电池的第25 、50 、75 …… 次充放循环时,以3.4I20 电流放电或以5I20 电流放电至总体带电池平均电压达1.70V时终止。计算容量. 然后蓄电池继续按a) 试验;
c) 按a)和b)进行的试验,蓄电池单体电压低于1.70 V时应停止放电,改为充电试验过程,当蓄电池容量小子0。5C20,并再经25 次充放循环验证蓄电池容量仍小于0.5C20时,试验结束,容量小于0.5C20 的充放循环次数不计人充放循环寿命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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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充电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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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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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浮充电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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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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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三个单体以上〉经5.4.1试验, 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25 .C 土2 .C 的环境中,试验过程如下:
a)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 25 V-2.30 V 的恒压进行充电,最大电流不得大于1I20;
b) 蓄电池每隔6个月,以3.4I10 电流或以5I20 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70V时终止,计算容量. 然后蓄电池继续按a)试验;
c) 按a) 和b) 进行的试验, 当蓄电池容量小于0.6C20 (3.4I20 电流放电蓄电池)或0.5C20(5I20电流放电蓄电池)并经2个月的再次验证蓄电池容量小于上述容盘时试验结束, 容量小子上述容量的充放循环次数不计人浮充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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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浮充电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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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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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组〈三个单体以上〉经5.4.1试验, 且符合4.2.1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充放循环寿命试验整个试验均在温度为40 .C 土2 .C 的环境中,试验过程如下:
a)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25 V-2.30V的恒压进行充电,最大电流不得大于4I20;
b) 蓄电池每隔1个月,以3.4I10 电流或以5I20 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70V时终止,计算容量. 然后蓄电池继续按a)试验;
c) 按a) 和b) 进行的试验, 当蓄电池容量小于0.6C20 (3.4I20 电流放电蓄电池〉或0.5C20(5I20电流放电蓄电池〉并经2 个月的再次验证蓄电池容量小于上述容盘时试验结束, 容量小子上述容量的充放循环次数不计人浮充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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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阻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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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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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 按GB/T 2408-2008 中第7章 的方法进行取样制备。
5. 17.2 水平法按GB/ T 2408-2008 中第8 章进行.
5.17.3 垂直法按GB/ T 2408- 2008 中 第9 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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