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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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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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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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I.A 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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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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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 规定充电,停止充电后,搁置0.5 h~l h ,在23 "c 士2 "C的环境温度下以0. 2I, A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上述试验可以重复循环5 次,当有一次循环的电池或电池组容量符合4.2.1的要求时,试验即可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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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率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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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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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额定容量的电池或电池组在下列试验中可采用下列规定方法进行放电:
对于额定容量不大于1 000 mAh 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 3. 2. 1 规定充电,停止充电后,拥置0.5 h-1 h ,在23 "士2 "C的环境温度下以lItA 电流放电到终止电压。电池或电池组的放电时间应符合4. 2.2的要求。
对于额定容量大于1000 mAh 的电池或电池组按5. 3. 2. 1 规定充电,停止充电后,搁置0.5h-lh ,在23 "( 士2 "C的环境温度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或电池组放电时间应符合4.2.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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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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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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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或电池组按5.3.2.1 规定充电,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55 "c +2 "c的高温箱中恒温2 h ,然后以0.2I.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2.3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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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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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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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或电池组按5. 3. 2. 1 规定充电,将电池或电池组放入-10 "(士2 'C的低温箱中恒温4h 后,以0.2I,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2.4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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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电保持能力及恢复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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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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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或电池组按5. 3. 2. 1 规定充电,在20 "c士5 "C的环境温度下,将电池或电池组开路搁置28 d后,在23 "c士2 'C 的环境温度下以0.2I, A 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 2. 5 的规定。
然后按5. 3. 2. 1 规定充电后,再在23 "c士2 "C的环境温度下以0.2I, A 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符合4. 2.5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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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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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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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或电池组储存前按5 . 3. 2. 1 规定的方法给电池或电池组充人40%-45% 的容量,然后在环境温度20 'C 士5 'C ,相对湿度45%-75% 的环境中储存12 个月。然后再按5 . 3. 2. 1 规定充电后, 在23 "(+2 "c的温度环境下以0.2I.A 放电至终止电压。充放电试验可以循环5 次,放电时间应符合4.2.6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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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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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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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应在23 'C 士2 "C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过程中,每50 次循环做一次容量检查,电池或电池组寿命以50 的倍数表示,步骤按表1 进行。重复进行1 次-50 次循环,充放电之间搁置0.5h~lh ,直至任一个第50 次循环放电时间低于3h时,按照第50 次循环的规定再进行一次循环,如果放电时间仍然低于3 h 时,则认为寿命终止.电池的循环寿命应符合4.2.7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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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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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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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组的内阻一般用交流法进行测试。
在试验之前,电池组应当以0.21‘ A 放电至终止电压。电池组按照5. 3. 2. 1 规定充电后,在23 "c 士2 'C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 h~4 h。电池组应当在23 "c士2 .C 的环境温度下测量内阻。
在23 "c土2 "C的环境温度下,在频率为1. 0 kHz士0. 1 kHz 时,测量1 s~5 s 内的电压有效值U和电流有效值I. ,交流内阻阻值为:
R.c =U.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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