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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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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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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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及容量组合一散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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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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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容量试验应在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上进行,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放在温度25 "c士2 "C环境中静置12 h~24 h 内,分别以110 , 15.. I1 的恒电流放电,直至蓄电池的端电压分别降至表1 所规定的终止电压时停止试验,同时记录放电时间T 和蓄电地外壳大面中心温度归。若放电时,蓄电池壳体最大表面中心平均温度不等于25 "c时,蓄电边的标准容量应按式(1)换算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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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起动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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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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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后,在8h 内,在环境温度25 "c士2 "C的条件下,按表2 要求进行放电并记录7 5 电压及蓄电池端电压降至1. 00 V 时的放电时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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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起动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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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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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容量及常温起动能力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后,置于低温室或低温箱内,待距蓄电池所处环境温度达到一35 "c士2 .C 时,保持8 h ,在此温度下(或从低温箱取出在3 min 以内)按表3 要求进行放电,并记录7 5 电压及放电时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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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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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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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进行荷电保持能力试验。蓄电池经过完全充电后,按7.4. 1 规定进行一次5 小时率容量试验,作为贮存前的实际容量。再次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25 "c士3 "C相对湿度不大于80% 的环境中贮存28 d 。贮存期满后不充电按照7.4.1 规定进行5 小时率容量试验,作为贮存后的实际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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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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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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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完全充电后,置于恒温水槽中,四周距水槽不得小于30 mm ,水面高度低于槽口25 mm ,水温保持40 "c士5 "C。
蓄电池在恒温水浴中进行连续放充循环,以表2 中1. 放电80 s ,以2.40 V 定电压限流80 A 进行充电,克电1 h 为一个循环,如此反复进行100 次,按7.4.1 规定进行一次5 小时率容量检查,容量检查后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以上过程称为一个循环耐久能力单元。经5 小时率容量检查后,进行下一次循环耐久能力单元试验,直到容量小于0.85Cs 为止,容量小于0.85Cs 时的此次循环耐久能力单元,不计人循环耐久能力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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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充电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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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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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方可进行此项试验。
蓄电池在试验环境温度为25 "c士5 "C下用0.15Is A 的恒电流进行连续160 h 充电。充电终止后静置1 h. 目视检查蓄电池外观及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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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接受能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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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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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温度为25 "c士3 GC 的环境中以IsA 电流放出实际容量Cs 的50% 后,立即送人低温箱内,待蓄电池表面温度达到0 "C士1 "c并保持8 h。(整个过程应在4-8 h 内完成)。
蓄电池在低温室内或者从低温箱取出3 min 内,以2.40 V士0.02 V定电压充电10 min 时,记录此时蓄电池所接受的充电电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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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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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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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1. 1 经1.4 试验后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 .C 士5 oC 下再用0. 05I\ A 的恒流连续充电96 h。若用经7.9 试验后的蓄电池,在完全充电后,可不用"再用0.0515 A 的恒流连镇充电96 h" 。
7.1 1. 2 按7.1 1. 1 充完电后1 h 以内改用0.025I5 A 的恒电流进行连续充电,通电1 h 后开始收集气体,收集气体的时间为1 h 。按图2 所示进行气体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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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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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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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性能试验是在确认安全性得以确保之后,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用0.25 15 A 恒流进行充电1 h后,在不停止充电的情况下,在排气部位附近2mm~5mm 持续发生火花进行试验反复两次,火花的大小以24 V 直流电源熔断2A 保险丝时所产生的结果或同等以上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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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阔的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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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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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于蓄电池或试验台上的安全闽逐渐加上空气压力,测定开阔时的压力,然后自然放置缓慢减压至闭阀时压力(见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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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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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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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蓄电池内部注人气体,逐渐加大压力,当压力为30 kPa 时,压力表的读数持续30 s 不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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